#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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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文章: 19516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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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1/3]

🙍‍♂️D1: 屈(26)
🙎🏻‍♀️D2: 梁(22)

控罪:非法囚禁他人
兩人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港鐵太子站月台,連同其他人,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在違反其意願下而將他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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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張大律師
D1代表:潘大律師
D2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下午內容:

[2:30]開庭

雙方確認證物片段P1和P2都是同一來源,內容重覆,P2片段不用於庭些播放。

繼續傳召控方證人張展宏(PW1)作供,下午當接受D1代表盤問時確認當時職業為休班警員,現已進升為警長。

證人(PW1)當時回家途中於上址轉車,等車期間見到月台有事發生,用自己手提電話拍攝當時情況,約拍攝1-2分鐘,後來有人見到並要求他刪除電話的片段。從播放片段可見有一群人圍住證人,當中有包括今早作供時提及的代號A-D人士出現,片中有人要求證人刪除片段,才給予離開月台,後來片段被刪除,證人亦離開被圍位置,從樓梯離開月台。

部份片段可見,其中一名穿著白色上衣長髮是女子A,亦即本案第二被告(D2)。
證人的說法是片段以外,女子A態度好惡有帶領吹哨者角式,而領到其他人士起哄圍住被告。(直播員從片段看不到這情況)

P1片段播畢,PW1 完成作供

獲法庭豁免第二被告今天無須到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明天早上9:30同庭續審
emily
文章: 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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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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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告從寶寧大廈落樓還在大廈閘內時,回答看到少許外面窄巷的情況。控方問就住早前上大廈前見到的情況,會否選擇留在大閘內先睇情況,被告回答當時看見數量不多的人跑經,自己認為冇問題便出去閘外。控問有冇頂住道閘睇清楚環境先 - 回答沒有。控質疑有人跑過喎,被告答數量不多,同意自己曾指他們像俾人追。控問有冇諗過唔出閘外 - 回答沒有因為佢哋有佢哋跑。

控方質疑被告黑色衫但不在意。被告解釋以前在家中樓下,返學上班有遇過這些情況,自己企喺度等佢有佢哋跑,不同意控方所指美蘭樓往寶寧大廈的路線是虛假。控方指出這是因為被告知道九龍行的CCTV俾人調下影不到情況。被告回答自己當時不知道九龍行的CCTV是如此情況㗎喎,控方反指係被告提及彌敦道而不是自己講的 。被告不同意控方所指自己和示威者跑並困在A出口,而前往寶寧大廈的理由是掩飾自己在A出口警察截停。

被告不同意控方所指,18號未出旺角出門口時已經知道旺角有暴動非法集結,不同意會從新聞通知中得知以上資訊,不同意到達深水埗後發現巴士轉路都應該會知道旺角有暴動非法集結,在旺角所見亦會知道有非法集結,不同意在美蘭大廈往寶寧大廈途中會必然知道有非法集結進行中。

被告不同意控方所指自己的造型是與示威者相同,表示自己見很多不是黑衫的示威者,有些有豬嘴,而自己的防毒面具冇帶着而是放在袋。不同意控方所指自己悉心打扮成典型示威者。

控方指被告身上物件包括眼罩,在有選擇不帶出街下仍然帶出去,質疑被告有原因相信旺角有示威所以帶出去。續指被告達到外觀一致人數眾多效果,亦清晰有意圖參與咸美頓街彌敦道窩打老道暴動,並與這些人一起逃跑。被告不同意。(按:控方盤問後期情緒稍為激動,疑似聽到控方不時在盤問中以手敲打枱面部份,不知用意…)

🔸辯方覆問
辯方就控方在盤問時提及穩定兼職為何不自備手套,問被告兼職是固定日子還是什麼。被告回答父親不夠人會找自己返工,並不是穩定,返工日子亦不多,所以不需要自備手套。

就控方播放於2200-25時的片段,被告指片段中所顯示的地方自己沒有到過,亦冇見過片段中所顯示的集體移動 。自己出彌敦道時是在行人路,和片段中所見的情況有出入,自己看見有人傳遞東西,自己前方有一家大細,看不見窩打老道方向情況。而片段中的行人狀似站着,被告指自己在碧街咸美頓街約22:xx彌敦道不看見這情況。

就a1地鐵站上的塗鴉事宜。被告表示已經長時間且多處有塗鴉,辯方問見到塗鴉附近會有示威者嗎,被告回答有塗鴉不代表附近有示威者,有塗鴉地方附近也可以正常有車行駛和商店。自己不會把塗鴉和暴動聯繫起來。

就控方提及被告指稱見到有堵路情況發生,辯方問是否代表必然有示威發生,並需要立即離去。被告回答不是。

就倉務的兼職工作,被告指並沒有制服。工作時和搵波鞋時長期帶着帽令到頭髮耷哂,在寶寧大廈落樓選擇戴帽因為不好看。
被告在18 17號時腳沒有受傷,如果由寶寧大廈前往旺角站不認為會吃力。
被告不清楚寶寧大廈單位內有否隔音措施,亦不清楚單位的坐向。不清楚所聽到細聲的bombom聲從哪兒傳來,而當時印象中聽到這些聲認為是從遠處傳來的。
🌟就被告在盤問中表示當時不認為自己需要取寶寧大廈的CCTV因為認知中自己不需要舉證。被告表示有留意暴動新聞,指冇影到被捕前發生什麼事不屬暴動,而有案件的被告罪名不成立。所以當時認為自己會冇事,因為自己冇參與到,不會被影到相關片段。

就住會否找寶寧大廈當日服務提供者作辯方證人,被告表示不太合理因不知對方確實身份。而自己有禁足令亦不能叫其他人協助此事。

就住被告在寶寧大廈落樓未出大閘前看見外面有少量人在跑步。被告指認為他們經過便會完。

📌所有被告辯方案情終於完…

12月21 號1430會處理法庭是否批准控方進行反證,如批准會預留1月8日整天+1月10下午處理。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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