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諮詢|30日諮詢期 過去一年最短立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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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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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諮詢|30日諮詢期 過去一年最短立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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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諮詢|30日諮詢期 過去一年最短立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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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次重啟 23 條立法,諮詢期僅得30日,特首李家超指,諮詢期設計是適合的,因社會對 23 條立法有共識,相信這共識是「早一日,得一日」。

《集誌去》以「公眾諮詢」搜尋政府新聞公報,過去一年政府最少進行近廿項公眾諮詢,大部分諮詢期有兩個月或以上,例如《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噪音管制條例》修訂、控煙策略、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銀行三級制檢討、實施全球最低稅率、以至推動本地公司無紙化方式通訊等等。

歷時一個月的諮詢其實不多,只有通訊局放寬更新電視、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建議諮詢,《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而 30 日或以下的諮詢項目,則有法庭最低工資檢討機制第一階段諮詢的 28 日,之後也會分析意見再作第二階段諮詢;另外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就中國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按普遍定期審議機制,提交第四次報告有關香港的部分,邀請公眾提意見。

今次的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諮詢期只有 30 日,是過去一年涉及立法工作的最短諮詢項目。翻查資料,2002 年,政府首度為 23 條立法進行諮詢,諮詢期為三個月,及後政府收到逾九萬份意見書,並整理了意見匯編。當時公眾批評政府只得藍紙草案,沒有白紙草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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