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沛敏認決定最後《蘋果日報》印 100 萬份 有「senior 同事」建議惟忘記是誰 國安法後報道字眼有改但角度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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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被控違反國安法聆訊今日(27日)繼續,法院外有旁聽人士為避免無位,最早至開庭前5.5小時已到法院門外排隊。聆訊今日繼續由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作供。她提及最後一天出版的《蘋果日報》印製100萬份時,當天她已辭任副社長一職,但公司當時很混亂,「因為當時由誰可以批我張辭職 form 都唔知」,而由於發行部同事認為坊間會有很多人買,而「公司一些 senior (資深)同事」建議下決定印 100 份,但她指「已不記得是誰」。
陳沛敏又指自黎智英被捕及還押後,直至2021年5月蘋果員工大會期間,「我們都沒有被直接指控我們的新聞報道有問題」所以印象中除部份字眼外,報道角度沒有更改;而蘋果前綫記者對「武漢肺炎」、「閹割選舉」等字眼有憂慮。聆訊今天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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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沛敏認決定最後《蘋果日報》印 100 萬份 有「senior 同事」建議惟忘記是誰 國安法後報道字眼有改但角度無改
黎智英案|陳沛敏認決定最後《蘋果日報》印 100 萬份 有「senior 同事」建議惟忘記是誰 國安法後報道字眼有改但角度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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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黎智英案|陳沛敏認決定最後《蘋果日報》印 100 萬份 有「senior 同事」建議惟忘記是誰 國安法後報道字眼有改但角度無改
【陳沛敏確認最後《蘋果》印100萬份由其批准】
【惟透露被捕獲釋後已向公司辭職】
「黎智英案」周二(27日)續審,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終完成由控方作出的主問,同時開始接受辯方盤問。控方問及是否有人曾在《蘋果》員工大會中提及要改變報道角度;陳指「沒有」,又稱其一直認知都沒有被直接指控報道有問題,故沒更改報道角度。就最後一天發行的《蘋果》報紙共印刷100萬份,陳指是由資深同事建議有關印量,同意是由其批准有關決定,惟同時憶述當時已提出了辭職,故感到自己身分有點尷尬。
案件踏入第33天審訊,控方展示《蘋果》在陳沛敏於2021年6月被捕後刊出的訪問〈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當中引述陳說過,即使有消息《蘋果》會被取締,她都會留到最後一刻,「今時今日做《蘋果》,唔係純粹只想做記者,係more than 一份工」;陳確認是她在2021年5月員工大會中發言,但不記得文中引言出自發言或訪問。控方就追問當時有否有人說過要改變《蘋果》報道角度,陳直截回應「冇」,並補充不論員工大會、接受訪問或作頭版聲明,她一直的認知都是「我哋都冇直接被指控話我哋啲新聞報道係有問題嘅」,故除修改部分報道用字,沒有更改報道角度。
控方之後展示陳當時在被捕兩天後刊出的頭版報道,內容提及對《蘋果日報》仍能順利出版,陳稱感到「好感動」,又勉勵同事「盡量做」。控方之後問陳獲釋後,是否續負責副社長工作,陳就透露,自己其實當時返公司後,是向公司提出辭職。
控方在主問最後,關注《蘋果》最後一天共發行100萬份報紙,問陳有關印刷量是否她的決定。陳解釋,當時發行部同事提出最後一份《蘋果》「會好多人買」,而一名資深同事就建議印刷100萬份,發行商同事研究後認為可行;陳之後在法官杜麗冰追問下,以「可以咁講」確認,是由她批准印刷100萬份,但同時憶述當時她感到自己身分有點尷尬,因她當時其實已提出辭職,「返去公司已經執緊野㗎喇,啲同事同我講,我咪話『Ok,幾好呀,100萬份囉』。」另陳沛敏又確認,她一直工作至2021年6月24日,即《蘋果》停運當天,並確認在最後一期《蘋果》的頭版報道〈港人雨中痛別「我哋撐蘋果」〉中.其中一張相片顯示她與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在審視該期的《蘋果》版面。
辯方在下午開始盤問陳沛敏,提及陳在控方主問下曾提過,黎智英曾不滿外國醞釀向港府施壓的新聞,《蘋果》未有以A1作全版報道,指該新聞非由黎親自傳送予她或同事,純是一宗新聞,問陳若非因為接近截稿時間,她會否把該新聞以A1全版處理。陳回應稱「不一定」,指如該新聞好過原本頭版,理論上可以第二次版、印過整版A1,並指出該新聞並非很重要。至於她是否有編輯自主,陳就笑言「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
陳之後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黎智英擁有相同價值觀,包括民主,又認為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亦支持「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惟楊清奇和張志偉則不清楚,並指自己相信香港是適合發展民主制度,認同人權、新聞自由及政府透明等價值,確認其價值與《蘋果》的價值觀相同。
辯方又問陳,黎智英是否一直提倡和平抗議及示威行動,她稱2019年以前是如此,又同意辯方指,黎智英就香港《國安法》提出施壓如制裁等,是為說服香港《國安法》不要落實,其觀點並發布在《蘋果》。而就其所知,當時並沒有任何法例指出呼籲制裁屬違法,同意黎智英當時藉《蘋果》提出《國安法》不是「好主意」,嘗試阻止法例通過。
辯方之後指,《蘋果》文章有時具批判性,並引述過去報道例子,如多年前報道前財政司司長偷步買車、政府疑濫權事件等,形容《蘋果》「一向走在前」;陳回應稱「可以咁講」;又同意辯方指,《蘋果》非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政府關注問題及改變。
辯方又問及陳對「警暴」的看法,指部分《蘋果》報道批評「警暴」。陳認為警方不應該使用過分武力,認為涉及「警暴」的文章,會令當權者約束警方過份使用武力,亦確認案發時《蘋果》有很多關於反對修例的報道,望透過文章使政府撤回修例;又確認《蘋果》報道反修例示威,以顯示很多人反對修例,藉此提出修例非好的決定。至於《蘋果》有一系列文章是批判《國安法》,陳就指「有一啲係反映黎生立場」,但陳同意辯方指,黎智英擔心《國安法》影響新聞自由及其他個人自由,並盡其所能去避免法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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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透露被捕獲釋後已向公司辭職】
「黎智英案」周二(27日)續審,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終完成由控方作出的主問,同時開始接受辯方盤問。控方問及是否有人曾在《蘋果》員工大會中提及要改變報道角度;陳指「沒有」,又稱其一直認知都沒有被直接指控報道有問題,故沒更改報道角度。就最後一天發行的《蘋果》報紙共印刷100萬份,陳指是由資深同事建議有關印量,同意是由其批准有關決定,惟同時憶述當時已提出了辭職,故感到自己身分有點尷尬。
案件踏入第33天審訊,控方展示《蘋果》在陳沛敏於2021年6月被捕後刊出的訪問〈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當中引述陳說過,即使有消息《蘋果》會被取締,她都會留到最後一刻,「今時今日做《蘋果》,唔係純粹只想做記者,係more than 一份工」;陳確認是她在2021年5月員工大會中發言,但不記得文中引言出自發言或訪問。控方就追問當時有否有人說過要改變《蘋果》報道角度,陳直截回應「冇」,並補充不論員工大會、接受訪問或作頭版聲明,她一直的認知都是「我哋都冇直接被指控話我哋啲新聞報道係有問題嘅」,故除修改部分報道用字,沒有更改報道角度。
控方之後展示陳當時在被捕兩天後刊出的頭版報道,內容提及對《蘋果日報》仍能順利出版,陳稱感到「好感動」,又勉勵同事「盡量做」。控方之後問陳獲釋後,是否續負責副社長工作,陳就透露,自己其實當時返公司後,是向公司提出辭職。
控方在主問最後,關注《蘋果》最後一天共發行100萬份報紙,問陳有關印刷量是否她的決定。陳解釋,當時發行部同事提出最後一份《蘋果》「會好多人買」,而一名資深同事就建議印刷100萬份,發行商同事研究後認為可行;陳之後在法官杜麗冰追問下,以「可以咁講」確認,是由她批准印刷100萬份,但同時憶述當時她感到自己身分有點尷尬,因她當時其實已提出辭職,「返去公司已經執緊野㗎喇,啲同事同我講,我咪話『Ok,幾好呀,100萬份囉』。」另陳沛敏又確認,她一直工作至2021年6月24日,即《蘋果》停運當天,並確認在最後一期《蘋果》的頭版報道〈港人雨中痛別「我哋撐蘋果」〉中.其中一張相片顯示她與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在審視該期的《蘋果》版面。
辯方在下午開始盤問陳沛敏,提及陳在控方主問下曾提過,黎智英曾不滿外國醞釀向港府施壓的新聞,《蘋果》未有以A1作全版報道,指該新聞非由黎親自傳送予她或同事,純是一宗新聞,問陳若非因為接近截稿時間,她會否把該新聞以A1全版處理。陳回應稱「不一定」,指如該新聞好過原本頭版,理論上可以第二次版、印過整版A1,並指出該新聞並非很重要。至於她是否有編輯自主,陳就笑言「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
陳之後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黎智英擁有相同價值觀,包括民主,又認為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亦支持「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惟楊清奇和張志偉則不清楚,並指自己相信香港是適合發展民主制度,認同人權、新聞自由及政府透明等價值,確認其價值與《蘋果》的價值觀相同。
辯方又問陳,黎智英是否一直提倡和平抗議及示威行動,她稱2019年以前是如此,又同意辯方指,黎智英就香港《國安法》提出施壓如制裁等,是為說服香港《國安法》不要落實,其觀點並發布在《蘋果》。而就其所知,當時並沒有任何法例指出呼籲制裁屬違法,同意黎智英當時藉《蘋果》提出《國安法》不是「好主意」,嘗試阻止法例通過。
辯方之後指,《蘋果》文章有時具批判性,並引述過去報道例子,如多年前報道前財政司司長偷步買車、政府疑濫權事件等,形容《蘋果》「一向走在前」;陳回應稱「可以咁講」;又同意辯方指,《蘋果》非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政府關注問題及改變。
辯方又問及陳對「警暴」的看法,指部分《蘋果》報道批評「警暴」。陳認為警方不應該使用過分武力,認為涉及「警暴」的文章,會令當權者約束警方過份使用武力,亦確認案發時《蘋果》有很多關於反對修例的報道,望透過文章使政府撤回修例;又確認《蘋果》報道反修例示威,以顯示很多人反對修例,藉此提出修例非好的決定。至於《蘋果》有一系列文章是批判《國安法》,陳就指「有一啲係反映黎生立場」,但陳同意辯方指,黎智英擔心《國安法》影響新聞自由及其他個人自由,並盡其所能去避免法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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