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 [3/7]
D1顧(27)/ D3葉(21)/ D5蔡(26)/
D6郭(39)/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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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傳 PW5 16147
續上星期未完之主問
播片(按:為月台片段)
證人於片中指出左胸有魔術貼的為自己。指為證供內10507協助上膠手扣之階段。D1躺在地上,證人指此階段前有另一藍衫男子拉D1腳,而本身PW6和證人同截停d1 ,但見如此PW6便去處理藍衫男。
辯方盤問
追捕D1路線:
證人指在L2 層見d1 在3號月台5號車箱 (2號門?)位置。證人於地圖標示見D1時自己之位置+大家失平衡之位置 - 即證供提及在4號月台+追捕路線。
證人指跑了約10秒內。見d1時在電光火石間有表明身份,彼此相距10m ,d1有跑。證人指自己全速追,同意D1背向自己高速跑,有一轉右位置,答盾牌埞出嚟時後來才到該轉右位置。
忙記D1 是否如辯方所指左手拎盾牌,同意盾有幾磅和一定重量。星期五證人提及D1下手向後埞盾,辯問會否同意盾的走向是偏向地下,證人答最終一定係向地下㗎,但指在其一米範圍落下。
證人不肯定盾牌埞出時D1有否轉身(?),同意不能排除D1需轉彎而盾牌甩手的可能性,不肯定盾有否掂到自己,但確認無受傷。
證物:
同意和D1落地時很快為對方上索帶,上索帶前拎左D1背包出嚟才上。不確定是從袋中何處拎身份證,不確定有無把身份證放原位。同意盾牌和袋是同d1分開放,至交予刑偵。
覆問
就辯方盤問時指不能排除D1甩手,控方問主問時卻提及D1左手向自己掟盾基於什麼。答自己當時在追D1, D1也知所以欲阻礙自己。
傳PW6
控方主問
案發為特別戰術小隊。指當日通訊機有消息指太子站有人破壞,便入去掃蕩同拘捕。xx:xx到太子(聽不清),從c2 入,再經入閘機,落L2層,於3號月台觀塘往調景嶺方向,見車尾位置有一口罩,穿盔甲人士。三號月台車門有開,内有乘客,指該盔甲人士見自己調頭,彼此相距10m 。自己和隊員有追並叫警察咪郁,該盔甲人士在車尾跑 ,拎住透明盾。
於車尾位置 ,證人指該透明盾埞向自己前面同事16147,自己和16147隔2m。該男子後向對面月台走至車頭位置,自己和16147把該男子捉住,當時3人為企喺度之姿勢,有講警察咪,指對方有爭扎有用腳踢自己,證人以警棍打向其大脾脾骨神經,後按該男子在地上。
證人指後有幾名人士,其中一為藍衫黑褲人士推開自己,並捉住在地上盔甲人士男子腳想拉走他,自己以警棍打向該藍衫人士,並按對方在地上,講警察咪郁,藍衫人有爭扎以腳踢。後為藍衫上膠手扣。有聽到(盔甲人士 )d1叫自己名。而藍衫人士則為劉XX。
約23點幾交藍衫予鄭幫板。不肯定自己幾點離開太子站,自己是和隊員一起走的,過程無干擾證物。
播片(按:月台片段)
指片中按住藍衫人士為自己 ,藍衫為劉XX。證人指片中為證供所提及劉XX欲搶/捉d1,自己把劉XX控制之情況
d1辯方盤問
辯方指劉XX戴藍色外科口罩。證人忘記D1口罩顏色,未能確認是否同為外科口罩
追d1 時,d1在前,16147在d1後,再後2米為證人。同意大家在跑,在3號月台至車尾見有膠盾向16147 ,不肯定有無打到對方,同意盾係向16147方向。
辯方指出16147追到d1時已失平衡跌在地,而不是主問所指站立狀態,而d1無戴口罩,證人均不同意。辯方指出證人主要關注在劉XX,所以記錯d1細節,並向證人顯示2相片d1無口罩,其中一為d1被制服在地無戴口罩,證人指捉到d1時對方戴住口罩,辯方指證人今天作供可能有記錯,(聽不清回應)
傳PW7 警長
控方主問
案發為特別戰術小隊。當晚有指令往太子站,證人22:45和ptu 在彌敦道。22:50 於通訊機收到有人破壞和毆鬥,便前往掃蕩和拘捕 。22:53到太子站c2入口,入站後,在lv2中環線方向見一班人在4號月台跑去車頭方向。
後見黑衫藍褲黑鞋黑帽黑布摭面人士(下稱黑衫藍褲男)從車箱跑出,指見到自己立即逃跑,彼此距離3米,自己有追對方。
至4號月台車頭1,2號車門,制停了對方在地,後有女記者問男子名,自己聽到姓黃。之後留意到電梯有一大班人落嚟,約10人,望落皆為男,並向自己方向,有些持傘,自己和他們彼此相距3-4米,自己穿特別戰術小隊防暴服,自己擔心此些人會搶犯或襲擊,於是發警告叫不要過來,但無獲理會,繼續迫近自己,證人於是揮動警棍。
期間自己制服之黑衫藍褲男爭脫了,在爭脫後見有2-3人拉該男子並協助上扶手電梯。續指此2-3名人士和早前提及電梯落嚟該10人是一同出現的。證人指現時不能認出此2-3人。
自己及後往「hold」住扶手電梯的人士至刑事隊女鄭幫板處理。當時自己見唔番早前制服的男子,忘記鄭幫板幾點到。
播片(按:月台片段)
指見自己跪住該黑衫藍褲男子情況,並為見10人落扶手電梯之前的階段。片段中黑衫藍褲男子說了自己名,證人指聽到姓黃,片段後來見該男子爭脫。
從一截圖中,證人指當時有人以傘襲擊一警員。證人指無于擾現場證物
D3盤問
盤問未完 14:30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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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 [3/7]
【非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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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太子 #審訊 [3/7]
D1顧(27)/ D3葉(21)/ D5蔡(26)/
D6郭(39)/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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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今天進度如下]
傳 PW5 16147 :制服D1警員
傳PW6 :案發為特別戰術小隊,和PW5把D1捉住, 後制服指稱拉走D1 之藍衫人士:劉XX。
傳PW7 警長 :案發為特別戰術小隊,制服了一男(下稱黑衫藍褲男),及後爭脫了。
傳PW 8 : 案發為特別戰術小隊,協助pw6 速龍制服劉xx。後指黑衫藍褲男被男子2拉走,自己去制服此二人時遇上男子4攻擊自己。
——————————
D3代表盤問PW7(上午+下午盤問內容)
- 就22:50有指示要去太子站,辯問除了提及群眾毆鬥+破壞設施外,還有那些指示。證人回答有人問落左邊一層,有「長官」話落左最低一層。
- 證人指指示中冇提及所有人在站內都是參與(罪案)的一份子+同意站內不是所有人都犯法+指示亦冇提及犯案人士衣着和外貌等,同意單夠指示唔知要拉咩人
- 證人收到指示後3分鐘便到場,立即落最低層,冇見有人破壞/群眾毆鬥
- 在到達最低層,證人指自己先在中間位置但忘記第幾車卡位置,忘記黑衫藍褲男從那車卡中出來
- 辯問是專注追黑衫藍褲男還是有追其他人 - 答專注追黑衫藍褲男 ,同意對方無頭盔,無豬嘴,無護甲,兩手空空,只是黑衫藍褲黑布摭面。
播片:(月台)
- 辯問證人對片中女子做d咩,係咪想拉佢 - 答係想避開女子,唔知點解該女子跌底左(按:唯證人後來同意推女子至地,見下文)
- 辯指係證人推跌該女子,證人指是撥開她想追前一名男子
- 辯指證人早前指見唔到有違法行為。可見片中有人四散,指市民見警拎棍會受驚逃跑,證人答該黑衫藍褲男從車箱出來想逃跑
- 辯方指出有白衫女子都有逃跑,證人回答該女只是避開但黑衫藍褲男子不同
- 辯再播片,指有不只該黑衫藍褲男孑跑,有其他市民跑,證人答不認為如此
- 辯指可能有市民怕殃及池魚,證人答其他市民係讓條路俾自己,唔會感覺係我會襲擊人
- 辯指片見證人有推一女子至地,證人同意指可以禁講。並同意(黑衫藍褲男?)不是必然逃跑
- 辯方質疑既然不是基礎去懷疑,又無見有犯法行為。證人回答自己只是思疑罷了。
- 同意指示無提及犯法人士, 續指當日見旺角太子站有事,加上衣着差唔多,對方見自己又跑,所以便思疑有關
- 制服該男子在地幾分鐘時間,辯問有無宣布拘捕 - 答無,指等其他同事來幫手調查搜查,不立即宣布拘捕因現場混亂,心諗好快有人支援,等同事嚟再confirm是否違法男子,同意當時自己未知以什麼罪名宣布拘捕
- 證人補充男子是自己爭脫的,後有人拉走佢向去扶手電梯方向 ,辯問「拉」是否可以形容為「扶」,證人答有拉的感覺。
- 辯播片,(按:見男子爭脫)指有人「扶」該黑衫藍褲男子後一秒已有警衝向黑衫藍褲男,扶該男子之人士其後向後跌。證人同意
- 證人同意此1-2秒拉/扶起行為對自己無實質影響
- 同意自己手持警棍跑向人群,同意有市民無辜跌親。
D5盤問
- 確認一截圖中背後有橙色魔術貼為自己
- 從不同截圖中確認自己,包括一膊頭有橙色魔術貼為自己
- 證人於主問指見好似有人以傘襲擊一警員,辯問是否有兩把傘,證人指是一把,續指有人以傘襲擊警員背脊,證人指有綠衫黑帽人士以傘襲擊警員,
覆問
就住入太子站無指令一定要拘捕仼何特定衣着人士+無指令叫追指定人士+自己也無見有打鬥。控問為何需要追。證人解釋對方從車箱中出來見自己就逃,懷疑同太子旺角破壞毆鬥有關。
控問有10人落扶手電梯之影響,答阻礙調查/拘捕,控問如該十人唔從扶手電梯落嚟,該黑衫藍褲男會否能爭脫 - 答相信爭脫不到
傳PW8
主問:
案發為特別戰術小隊,晚上22:50有指令往太子站,在通訊機得知太子往中環方向月台有人群聚集,毆打人及破壞設施中,通訊員問有無人可增援。
證人22:53到,c2 出口入經樓梯跑落level 2 , 見4號月台車箱開了,見一男士走出來,有同事追他,事後知為顧XX(d1),自己見此向車頭方向追,後見三名同事制服地上3名男子,證人知3警編號,知當中被制服人士係d1和劉xx,解釋知因有女記者問名 。
證人見pw6 速龍制服劉xx, 自己上前協助,見pw7 警33531即自己右手邊,有8-10 人想往33531及其制服男子處,下意識他們想搶犯和襲擊同事。而自己右手邊,黑短褲,黑衫人士成功從地上救走33531制服之男子 ,二人向電梯方向走,證人在接近電梯位成功㩒低二人,嘗試制服時,早前提及在電梯8-10 人加(-一班3-4人,聽唔清)前後不斷向自己襲擊。
證人指當中有一人孭住卡其色背囊,短袖,深色短褲,只雨傘「吽」自己,以手踭批向自己,在打自己時口罩脫下,指似2x幾歲(下稱男子4) 。而證人原先制服地下之2男走了往電梯方向,男子4亦同方向走,此時電梯有10幾人,證人指出有同事從上面落嚟再封鎖。
續指男子4想在扶手電梯往上走,但太多人迫唔到上去,指該人以手遮蓋面部,係唔想俾人認,及後再戴翻口罩,自己同同事講此男子4打過自己 。之後把男子4交雜差。
證人0436準備收工,換衫發現左前臂和背脊處有紅腫。重申男子4以傘從前方「牛」自己,「牛」至傘彎了放下傘,為時2-3秒,也有以拳和手踭打自己,接觸到自己左手,為時2-3秒至地下原先制服之男子走左便停 。續指背脊處受傷是因前後有人向自己襲擊。而男子4襲擊自己位置是扶手電梯對出2m 。
播片:(按:月台片段)
證人於片中指出自己,指為劉xx在地上爭扎時階段,及自己認為會發生搶犯事件之階段,即8-10人從電梯下來之時。證人指片見33531 制服之男子- 黑衫藍褲人和一短褲男子(下稱男子2,即想搶33531制服之黑衫藍褲人的人。)
證人指男子2以手救黑衫藍褲人,自己追上前,指片中見一男以傘向自己襲擊,下稱男子4 。證人指自己當時在制服男子2和33531想制服之黑衫藍褲人。
證人指片中階段為男子4想掩蓋身份並入回電梯入面,自己就捉住佢。指片中見男子4戴回口罩。指片中見男子4以右手揞住嘴。證人指片見有人想逃走上去扶手電梯,於是使用適當武力胡椒噴霧。
至交付男子4予其他隊員,證人同意有機會見其容貌。證人事後無睇醫生
證人於法庭上辯認男子4:
證人首先指被告席上黑衫旁為男子4 。後又指中間人士才是男子4。及後又叫黑三旁男子以手遮住面部…又叫中間男子除眼鏡用手遮住面。在一眾律師團隊和眾被告的即時反應下…證人最終確定係中間之男子。
D3 代表盤問
就男子2救33531制服之黑衫藍褲男,辯方問是否指從手上拉走黑衫藍褲男,有乜動作會聯想到該行為。證人回答男子2用手掹起對方。辯指此時地上黑衫藍褲男已爭脫,不是被33531制服中。證人答早前係被制服中。
辯方指男子2為背向電梯,地上男(黑衫藍褲男)也不是面向電梯 ,辯指二人不是向電梯方向走。證人答是蚊起後往電梯方向,續道「就係禁簡單」。
辯問證人係咪撲向該2男子,證人回答係制服,辯方續問是否同意以快速度進行,證人重申係制服。辯方指出此速度會令2男子失平衡,證人回答唔知,又再重申係制服。辯質疑睇片都唔知,續指二男子失去平衡未係逃走,證人不同意
d5代表盤問
同意自己頭盔後有a7 標示,該處只有自己有此標示。辯方問男子4穿上深色上衣孭住卡其背包,以雨傘打了自己多少下。證人回答「多過一下囉」。辯方再問證人早前指出對方以拳和手踭打多過一下大概兩至3秒,問證人係分別兩至3秒定係…證人回答「頭先咪講咗…」
辯方問證人是否回了三份口供紙,證人回答印象中係。辯方再問是否於2019 年9月12寫 ,證人回答「大概呢個時間啦」。辯方關注證人在口供紙寫上只專注前方深色上衣卡其背包男子4及另一男子分別以手和雨傘不斷向自己襲擊。證人回答可能有寫過
辯方關注文字上演繹是否能解釋為男子4以手攻擊,另一男則以傘襲擊。證人同意。辯方質疑此記載和今日證人在庭上作供指男子4以雨傘打自己打到彎咗一說有分歧,證人同意。
辯方問證人當差咁耐,有寫口供紙經驗,證人回答「少囉」,辯方再向證人確認但有嘗試過寫口供紙㗎嘛,證人回答「有囉」。辯方問速龍是否沒有記事冊,證人回答「有,點會冇」。證人指忘記幾時做記事册,因太多行動。
辯方問應是8.31-9.12(回第一份口供之日子)寫記事册,答唔記得,「真係唔記得幾時寫記事册喎」。辯方問口供紙應是盡力寫,證人答可以禁講,不同意寫口供係講真說話(未有解釋) ,但同意自己講真話。
辯方指證人口供紙和今日作供不同。證人解釋口供紙用「分別」之意思係男子4以傘「牛」自己,其他人都有以傘「牛」自己,而男子4在自己前方,口罩有脫下所以記得清楚。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 [3/7]
D1顧(27)/ D3葉(21)/ D5蔡(26)/
D6郭(39)/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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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今天進度如下]
傳 PW5 16147 :制服D1警員
傳PW6 :案發為特別戰術小隊,和PW5把D1捉住, 後制服指稱拉走D1 之藍衫人士:劉XX。
傳PW7 警長 :案發為特別戰術小隊,制服了一男(下稱黑衫藍褲男),及後爭脫了。
傳PW 8 : 案發為特別戰術小隊,協助pw6 速龍制服劉xx。後指黑衫藍褲男被男子2拉走,自己去制服此二人時遇上男子4攻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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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代表盤問PW7(上午+下午盤問內容)
- 就22:50有指示要去太子站,辯問除了提及群眾毆鬥+破壞設施外,還有那些指示。證人回答有人問落左邊一層,有「長官」話落左最低一層。
- 證人指指示中冇提及所有人在站內都是參與(罪案)的一份子+同意站內不是所有人都犯法+指示亦冇提及犯案人士衣着和外貌等,同意單夠指示唔知要拉咩人
- 證人收到指示後3分鐘便到場,立即落最低層,冇見有人破壞/群眾毆鬥
- 在到達最低層,證人指自己先在中間位置但忘記第幾車卡位置,忘記黑衫藍褲男從那車卡中出來
- 辯問是專注追黑衫藍褲男還是有追其他人 - 答專注追黑衫藍褲男 ,同意對方無頭盔,無豬嘴,無護甲,兩手空空,只是黑衫藍褲黑布摭面。
播片:(月台)
- 辯問證人對片中女子做d咩,係咪想拉佢 - 答係想避開女子,唔知點解該女子跌底左(按:唯證人後來同意推女子至地,見下文)
- 辯指係證人推跌該女子,證人指是撥開她想追前一名男子
- 辯指證人早前指見唔到有違法行為。可見片中有人四散,指市民見警拎棍會受驚逃跑,證人答該黑衫藍褲男從車箱出來想逃跑
- 辯方指出有白衫女子都有逃跑,證人回答該女只是避開但黑衫藍褲男子不同
- 辯再播片,指有不只該黑衫藍褲男孑跑,有其他市民跑,證人答不認為如此
- 辯指可能有市民怕殃及池魚,證人答其他市民係讓條路俾自己,唔會感覺係我會襲擊人
- 辯指片見證人有推一女子至地,證人同意指可以禁講。並同意(黑衫藍褲男?)不是必然逃跑
- 辯方質疑既然不是基礎去懷疑,又無見有犯法行為。證人回答自己只是思疑罷了。
- 同意指示無提及犯法人士, 續指當日見旺角太子站有事,加上衣着差唔多,對方見自己又跑,所以便思疑有關
- 制服該男子在地幾分鐘時間,辯問有無宣布拘捕 - 答無,指等其他同事來幫手調查搜查,不立即宣布拘捕因現場混亂,心諗好快有人支援,等同事嚟再confirm是否違法男子,同意當時自己未知以什麼罪名宣布拘捕
- 證人補充男子是自己爭脫的,後有人拉走佢向去扶手電梯方向 ,辯問「拉」是否可以形容為「扶」,證人答有拉的感覺。
- 辯播片,(按:見男子爭脫)指有人「扶」該黑衫藍褲男子後一秒已有警衝向黑衫藍褲男,扶該男子之人士其後向後跌。證人同意
- 證人同意此1-2秒拉/扶起行為對自己無實質影響
- 同意自己手持警棍跑向人群,同意有市民無辜跌親。
D5盤問
- 確認一截圖中背後有橙色魔術貼為自己
- 從不同截圖中確認自己,包括一膊頭有橙色魔術貼為自己
- 證人於主問指見好似有人以傘襲擊一警員,辯問是否有兩把傘,證人指是一把,續指有人以傘襲擊警員背脊,證人指有綠衫黑帽人士以傘襲擊警員,
覆問
就住入太子站無指令一定要拘捕仼何特定衣着人士+無指令叫追指定人士+自己也無見有打鬥。控問為何需要追。證人解釋對方從車箱中出來見自己就逃,懷疑同太子旺角破壞毆鬥有關。
控問有10人落扶手電梯之影響,答阻礙調查/拘捕,控問如該十人唔從扶手電梯落嚟,該黑衫藍褲男會否能爭脫 - 答相信爭脫不到
傳PW8
主問:
案發為特別戰術小隊,晚上22:50有指令往太子站,在通訊機得知太子往中環方向月台有人群聚集,毆打人及破壞設施中,通訊員問有無人可增援。
證人22:53到,c2 出口入經樓梯跑落level 2 , 見4號月台車箱開了,見一男士走出來,有同事追他,事後知為顧XX(d1),自己見此向車頭方向追,後見三名同事制服地上3名男子,證人知3警編號,知當中被制服人士係d1和劉xx,解釋知因有女記者問名 。
證人見pw6 速龍制服劉xx, 自己上前協助,見pw7 警33531即自己右手邊,有8-10 人想往33531及其制服男子處,下意識他們想搶犯和襲擊同事。而自己右手邊,黑短褲,黑衫人士成功從地上救走33531制服之男子 ,二人向電梯方向走,證人在接近電梯位成功㩒低二人,嘗試制服時,早前提及在電梯8-10 人加(-一班3-4人,聽唔清)前後不斷向自己襲擊。
證人指當中有一人孭住卡其色背囊,短袖,深色短褲,只雨傘「吽」自己,以手踭批向自己,在打自己時口罩脫下,指似2x幾歲(下稱男子4) 。而證人原先制服地下之2男走了往電梯方向,男子4亦同方向走,此時電梯有10幾人,證人指出有同事從上面落嚟再封鎖。
續指男子4想在扶手電梯往上走,但太多人迫唔到上去,指該人以手遮蓋面部,係唔想俾人認,及後再戴翻口罩,自己同同事講此男子4打過自己 。之後把男子4交雜差。
證人0436準備收工,換衫發現左前臂和背脊處有紅腫。重申男子4以傘從前方「牛」自己,「牛」至傘彎了放下傘,為時2-3秒,也有以拳和手踭打自己,接觸到自己左手,為時2-3秒至地下原先制服之男子走左便停 。續指背脊處受傷是因前後有人向自己襲擊。而男子4襲擊自己位置是扶手電梯對出2m 。
播片:(按:月台片段)
證人於片中指出自己,指為劉xx在地上爭扎時階段,及自己認為會發生搶犯事件之階段,即8-10人從電梯下來之時。證人指片見33531 制服之男子- 黑衫藍褲人和一短褲男子(下稱男子2,即想搶33531制服之黑衫藍褲人的人。)
證人指男子2以手救黑衫藍褲人,自己追上前,指片中見一男以傘向自己襲擊,下稱男子4 。證人指自己當時在制服男子2和33531想制服之黑衫藍褲人。
證人指片中階段為男子4想掩蓋身份並入回電梯入面,自己就捉住佢。指片中見男子4戴回口罩。指片中見男子4以右手揞住嘴。證人指片見有人想逃走上去扶手電梯,於是使用適當武力胡椒噴霧。
至交付男子4予其他隊員,證人同意有機會見其容貌。證人事後無睇醫生
證人於法庭上辯認男子4:
證人首先指被告席上黑衫旁為男子4 。後又指中間人士才是男子4。及後又叫黑三旁男子以手遮住面部…又叫中間男子除眼鏡用手遮住面。在一眾律師團隊和眾被告的即時反應下…證人最終確定係中間之男子。
D3 代表盤問
就男子2救33531制服之黑衫藍褲男,辯方問是否指從手上拉走黑衫藍褲男,有乜動作會聯想到該行為。證人回答男子2用手掹起對方。辯指此時地上黑衫藍褲男已爭脫,不是被33531制服中。證人答早前係被制服中。
辯方指男子2為背向電梯,地上男(黑衫藍褲男)也不是面向電梯 ,辯指二人不是向電梯方向走。證人答是蚊起後往電梯方向,續道「就係禁簡單」。
辯問證人係咪撲向該2男子,證人回答係制服,辯方續問是否同意以快速度進行,證人重申係制服。辯方指出此速度會令2男子失平衡,證人回答唔知,又再重申係制服。辯質疑睇片都唔知,續指二男子失去平衡未係逃走,證人不同意
d5代表盤問
同意自己頭盔後有a7 標示,該處只有自己有此標示。辯方問男子4穿上深色上衣孭住卡其背包,以雨傘打了自己多少下。證人回答「多過一下囉」。辯方再問證人早前指出對方以拳和手踭打多過一下大概兩至3秒,問證人係分別兩至3秒定係…證人回答「頭先咪講咗…」
辯方問證人是否回了三份口供紙,證人回答印象中係。辯方再問是否於2019 年9月12寫 ,證人回答「大概呢個時間啦」。辯方關注證人在口供紙寫上只專注前方深色上衣卡其背包男子4及另一男子分別以手和雨傘不斷向自己襲擊。證人回答可能有寫過
辯方關注文字上演繹是否能解釋為男子4以手攻擊,另一男則以傘襲擊。證人同意。辯方質疑此記載和今日證人在庭上作供指男子4以雨傘打自己打到彎咗一說有分歧,證人同意。
辯方問證人當差咁耐,有寫口供紙經驗,證人回答「少囉」,辯方再向證人確認但有嘗試過寫口供紙㗎嘛,證人回答「有囉」。辯方問速龍是否沒有記事冊,證人回答「有,點會冇」。證人指忘記幾時做記事册,因太多行動。
辯方問應是8.31-9.12(回第一份口供之日子)寫記事册,答唔記得,「真係唔記得幾時寫記事册喎」。辯方問口供紙應是盡力寫,證人答可以禁講,不同意寫口供係講真說話(未有解釋) ,但同意自己講真話。
辯方指證人口供紙和今日作供不同。證人解釋口供紙用「分別」之意思係男子4以傘「牛」自己,其他人都有以傘「牛」自己,而男子4在自己前方,口罩有脫下所以記得清楚。
Re: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 [3/7]
【非即時】
辯指相中證人彎低身,後來相片見重心移向左,問是否同意此觀察。證人表示不同意,問「你想問咩呢」。辯方指片見有人打兩下,證人同意有人以傘打自己背脊。
辯指片有人持傘「牛」證人背,並是從證人右邊,續指證人彈起轉90度並有作對峙,並指有兩下聲音敲落證人背脊,一是傘擊,一是棍檔之聲 。辯問有無睇過呢條片,證人指「有,呢d片youtube都有架啦」,續答指現場好多聲,「唔同意你講嘢」。
辯指證人在片中44-47秒受男子4或其他任何人士襲擊便沒有再受襲擊,證人回答應該是44至48秒間。辯方問是否同意於片段中44至48秒不能看見有人揮拳批踭,證人回答有發生但影唔到,可能係太快,鏡頭太慢 ,2-3秒可以做好多嘢,不是平行時空。
辯方指證人曾指以左手擋傘,但相顯示右手揸棍,而片係以右手用棍檔,證人指片有幾把傘打跟。證人同意於27號相的速龍係自己,雙手放喺頭後係孭住卡其色背包男子(男子4)
證人同意自己去扶手電梯時,首先處理的不是卡其書包男子(男子4)而是電梯前的人。辯方質疑證人沒有專注在卡其書包男子(男子4)身上 ,證人回答點會冇 ,指口供紙係咁寫㗎嘛,不同意辯方指當日一刻更本無注意襲擊自己的是否卡其色書包男子。
辯方指此卡其色書包男子之前後腦俾人扑,因此衝去前面並抱着頭,證人答見唔到。不同意於片中一男子的啡色或棗紅色衫戴上口罩,其衣着和該男子相似。辯方問會否觀察上撈亂了深啡色上衣人士,證人答不會,因為有卡其色背囊。
辯方指出證人早前指該人有掩飾自己身份意圖,但同意也可以是基於醫學理由才戴口罩。就控罪書上指d5並不是單獨行事,辯方指d5並不是和33531制服之男子一同行事,證人不同意。
覆問
就9月12號的口供紙證人指稱男子四和其他男子分別用不同攻擊一事。證人確認男子四有攻擊自己,是在片段44至48秒內發生。控方問憑記憶男子4攻擊自己時其他人有否作攻擊,證人回答有,並指出認到男子4。控方問男子4攻擊包括什麼,證人回答以雨傘「牛」自己和以拳和手踭批自己。
明日會傳PW9 (現場警員)及PW10女鄭幫辦+處理證物鏈。明0930續 。1706完庭
旁聽+被告都只可睇律師團隊部電腦,從畫面所得資訊極為有限。
感謝臨時直播員
辯指相中證人彎低身,後來相片見重心移向左,問是否同意此觀察。證人表示不同意,問「你想問咩呢」。辯方指片見有人打兩下,證人同意有人以傘打自己背脊。
辯指片有人持傘「牛」證人背,並是從證人右邊,續指證人彈起轉90度並有作對峙,並指有兩下聲音敲落證人背脊,一是傘擊,一是棍檔之聲 。辯問有無睇過呢條片,證人指「有,呢d片youtube都有架啦」,續答指現場好多聲,「唔同意你講嘢」。
辯指證人在片中44-47秒受男子4或其他任何人士襲擊便沒有再受襲擊,證人回答應該是44至48秒間。辯方問是否同意於片段中44至48秒不能看見有人揮拳批踭,證人回答有發生但影唔到,可能係太快,鏡頭太慢 ,2-3秒可以做好多嘢,不是平行時空。
辯方指證人曾指以左手擋傘,但相顯示右手揸棍,而片係以右手用棍檔,證人指片有幾把傘打跟。證人同意於27號相的速龍係自己,雙手放喺頭後係孭住卡其色背包男子(男子4)
證人同意自己去扶手電梯時,首先處理的不是卡其書包男子(男子4)而是電梯前的人。辯方質疑證人沒有專注在卡其書包男子(男子4)身上 ,證人回答點會冇 ,指口供紙係咁寫㗎嘛,不同意辯方指當日一刻更本無注意襲擊自己的是否卡其色書包男子。
辯方指此卡其色書包男子之前後腦俾人扑,因此衝去前面並抱着頭,證人答見唔到。不同意於片中一男子的啡色或棗紅色衫戴上口罩,其衣着和該男子相似。辯方問會否觀察上撈亂了深啡色上衣人士,證人答不會,因為有卡其色背囊。
辯方指出證人早前指該人有掩飾自己身份意圖,但同意也可以是基於醫學理由才戴口罩。就控罪書上指d5並不是單獨行事,辯方指d5並不是和33531制服之男子一同行事,證人不同意。
覆問
就9月12號的口供紙證人指稱男子四和其他男子分別用不同攻擊一事。證人確認男子四有攻擊自己,是在片段44至48秒內發生。控方問憑記憶男子4攻擊自己時其他人有否作攻擊,證人回答有,並指出認到男子4。控方問男子4攻擊包括什麼,證人回答以雨傘「牛」自己和以拳和手踭批自己。
明日會傳PW9 (現場警員)及PW10女鄭幫辦+處理證物鏈。明0930續 。1706完庭
旁聽+被告都只可睇律師團隊部電腦,從畫面所得資訊極為有限。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