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審訊第38日・2|控方:被告對閘內對抗視若無睹 被告:理解行為是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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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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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721 審訊第38日・2|控方:被告對閘內對抗視若無睹 被告:理解行為是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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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38日・2|控方:被告對閘內對抗視若無睹 被告:理解行為是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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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暴力參與者」會有裝備,如口罩、頭盔等,多數著全黑或深色衣物,會用雨傘組成傘陣等,陳確認有留意到;亦同意 721 當日付費區內部分人有類似打扮,「但唔係好多」,亦沒有留意當日有人帶眼罩或飛虎隊頭罩。控方問他是否有人用雨傘佈防,陳稱看見「有人擔遮」;法官指「擔遮同傘陣係兩件事」,陳指有「好多人搶遮,唔知係咪用傘陣形容」,控方再指有否看到5-6把傘連在一起、用雨傘佈防,陳稱見到。

控方追問現場有人配戴裝備,陳會否預計有暴力或破壞社安寧況出現?法官打斷問題,指被告當時認知的裝備「冇你講咁多」,以裝備引伸到有暴力發生的認知,「你問呢個問題唔啱」,但指可問陳的感覺。陳稱看到上述情況時,白衣人已在場「有掟嘢」,如頭盔等裝備不多,事實是白衣人先擲物,「可以理解點解佢哋要咁做,暴力已經出現咗」,形容閘內人士開傘擋是合理反應。

控方指,在陳用消防喉射水前,對閘內人士對抗做法視若無睹。陳否認,指自己曾勸止閘內外對罵;又澄清長時間與閘內人士距離較遠,「佢哋實際做咩我唔太清楚」 ,雖知道有人擲物,但覺得「out of my power,唔知有影響力勸止」、有心無力。

控方問陳是否認同眾人行為,陳稱理解行為是防衛阻止,「好難判斷叫唔叫認同」、「好難咁二元化解釋」。控方三度追問他是否認同行為?陳指「我真係理解佢地做法,但認同咁二元真係唔識講」,重申理解行為是防衞自己、阻止襲擊發生,不認同擲物但可以理解,「但我自己唔會做呢啲事」。

控方再質疑陳容許自己繼續和作出上述行為的人「一齊」,陳反駁「我冇同佢地一齊」,指閘內範圍好大,自己一直在旁玩手機,「自己做自己嘢」,續稱當時在閘內覺得安全。控方質疑「有嘢飛入嚟用遮擋都安全」?陳指自己位置與白衣人和傘陣有一定距離,不覺得會被擲中,直接何桂藍在閘外遇襲,「突然覺得事情有變化」。控方指陳到大堂時已有人遇襲,當時已不安全,「使乜等到何桂藍被打」?陳確認曾被白衣人指嚇,但後退後人身安全已無威脅,白衣人之後離開,令他覺得安全。

控方向被告指出,他先用消防喉向閘外白衣人射水、作出挑釁;又指他將喉交予他人繼續射,不是覺得已達到嚇退白衣人目的,而是與「閘內人分工合作」,「有默契地作出挑釁行為」。陳一律表示不同意,強調沒與他人有任何形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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