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第一名在 721 元朗站襲擊中身處現場的被判暴動罪成的市民何贊琦,判監 33 個月,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如何定義 721,如何定性身處現場的人,並最終改寫了這件事在法庭紀錄中的歷史,值得詳細紀錄。
至少在大部分香港市民眼中,721 元朗襲擊是白衣人早有預謀,提早聚集準備武器,當晚先後多次無差別襲擊當時身處元朗站甚至附近的市民和記者。而當時身處站內的人反抗,市民報警報到 999 熱線都癱瘓,但警察無影無蹤,曾經到場的轉身就走,期間陸續有人知悉後趕到現場協助。
但在法官李慶年的「司法認知」當中,事情並非如此。
在他的判詞中,事件是「黑衣人」和「白衣人」兩批人之間的對峙和暴動,雖然全香港人都在現場影片看到,被打的很多的不是穿「黑衣」,今次案中被告何贊琦亦著灰衫,他無帶眼罩、口罩、無裝備,手中只有一把長遮,但法庭仍然將這些被人打、嘗試去保護他人(何贊琦以此作辯護)的人,視作同一幫「黑衣人」,雖然他們不像白衣人早有預謀,武力和武器程度完全不對等,但仍然是一幫共同暴動「齊上齊落的黑衣人」。
至於他們其實是被人打之後群起自保反抗,法庭完全不認同,例如李慶年判何贊琦有罪,就將焦點集中在午夜 12 時到 12 時 16 分,這 16 分鐘的行為,例如指被告在「黑衣人」前線,有向白衣人擲物之類,認定他參與暴動,更形容他是因為見到白衣人襲擊市民,「被憤怒衝昏頭腦」,「以違法方式抱不平」。
這基本上是抽空背景,毫不考慮白衣人早在晚上 9 時許已在元朗站一帶打人(廚師蘇先生),晚上 10 時半在元朗站打人(例如何桂藍),11 時許再衝入元朗站這些事實,將「被人打還手自衛」、「身在現場是保護他人」這些辯解,視為開脫的借口,認為被告實際上與白衣人陣營無異,只是「暴民一分子」,否則應該早就離開現場。
李慶年還在他的「司法認知」之中,創造了 「721 事件」的「四個階段」﹐相信會成為之後其他案件的參考,重點是第一階段。
他認為,早在 721 之前,網上有人呼籲在 721 「保護和光復元朗」,「明顯是煽動他人衝擊圍村,進行非法集結,甚至有機會演變成暴動的情況」。李慶年的講法是,其實是先有人在網上呼籲「光復元朗」,亦有人「響應呼籲去元朗站集結」,才會「導致」有另一幫人、即白衣人在他口中的「第二階段」在元朗站集結,「攻擊非白衣人一方,甚至有車廂無差別嘅襲擊」。
看懂了嗎?
「法庭」、「法庭」的認知是,原來,是「因為」有人在網上呼籲要光復元朗,同時有人響應,「所以」才有白衣人集結,「所以」才有元朗站襲擊,「所以」在現場集結的「黑衣人」和「白衣人」都一樣,「都係暴動,大家都係用暴力解決問題。」
至於所謂的「有人呼籲」是誰?何來有人「響應」過這個呼籲?七時許白衣人開始在雞地集結、九點幾開始打人時,何來有人光復過元朗?若不是白衣人打人,又怎會有人在元朗站集結,何贊琦、林卓廷等人又怎會出現在現場?為何警察會缺席、打 999 無用甚至警署落閘、曾經到場的警察轉身就走,是否就是他們留在現場「暴動」的原因?
以上全部,判詞隻字未提,法官眼中這些統統都與案無關,結論就是,即使罪責有輕重之分,仍然是兩幫人在現場暴動。
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這是今天在法庭發生的事。
721改寫了這件事在法庭紀錄中的歷史
721改寫了這件事在法庭紀錄中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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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721改寫了這件事在法庭紀錄中的歷史
The recent verdict on the Yuen Long 7.21 attack in Hong Kong is deeply flawed and raises concerns about the fairness of the court system. The court's attempt to change the historical narrative and accuse the victims is troubling. It disregards self-defense and the premeditated actions of the aggressors, mischaracterizing defenders as rioters. The verdict fails to acknowledge the right to protect oneself and others. This development undermines justice and distorts the truth. #YuenLongAttack #FlawedVerdict #Injustice #HongKong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