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審訊第 42 日|第五被告供稱舉食指向手機 陳廣池:「放大啲,我睇到係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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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進入第 42 日審訊,第五被告鄺浩林開始作供。辯方主問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晚 10 時 48 分左右,白衣人向閘口聚集,鄺供稱他們用粗口罵閘內人士,又說「出嚟吖,出嚟打死你哋」之類話語,他因而聯想到早前被白衫人襲擊女士。陳官追問閘內人士有何言行,被告則指與閘外人士類似,「好似對鬧」。
呈堂片段見到被告用手機錄影,期間一度舉起右手向上揮,被告稱當時見到閘外白衣人用藤條襲擊附近人士,於是叫他們「唔好郁手、唔好打人」,手部動作無特別意思。另一片段見到被告雙臂上揚,被告解釋:「因為當下聽到叫人出嚟,我就純粹接著講『警察來緊,你咪入來囉。』」陳官質疑是否「咁文皺皺」,用「警察」而非「差佬」?被告答不記得。
鄺供稱閘外白衣人傳來「出嚟隻抽」等說話,被告於是問「你講乜嘢呀」,陳官隨即介入,認為被告必然知道「隻抽」意思,不解他為何有此提問。被告指:「我唔明點解叫人出去隻抽,唔理解點解要講呢句嘢。」陳官又突然問被告當時是否戴上鴨嘴帽,被告答:「唔係,頭髮來的。」
之後有三、四名救護員到場,鄺稱已有人為救護員帶路到傷者位置,故當下著眼於拍攝現場情況。他續指見到白衣人往另一邊付費區跑去,擔心他們會經對面上月台,於是向白衣人說「唔好走,警察嚟緊」。片段見到被告揮動手指,鄺指是食指,陳官兩度要求重播片段欲釐清是中指抑或食指,又稱「放大啲,我睇到就係中指來的,大家知道,唔好太過天真,話竪起中指點解都唔知。」
反覆播放片段後,被告大狀、多位辯方大律師都表示是食指,控方則稱未能分辨。陳廣池續問舉手指意思,鄺稱手指是指向手機,「即係錄晒佢哋嘅行為,唔好走的意思」。
之後播出的片段顯示閘外,穿粉紅衣男士襲擊記者何桂藍、有女士倒地,閘內有人射水。當時有白衣人持棍敲打閘機、有人拋出黃色柱狀物件;被告承認撿起地上物品「掉出閘,想阻嚇白衣人」,但不記得拾起的是何物、指物品是擲中閘機。
#721元朗 #721審訊 #非白衣人 #暴動案 #陳廣池
721 審訊第 42 日|第五被告供稱舉食指向手機 陳廣池:「放大啲,我睇到係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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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 43 日|控方指被告以手勢、粗口、擲物挑釁白衣人
全文:https://tinyurl.com/2b4tmedu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進入第 43 日審訊。控方今再次播出被告向白衣人揮動手指的片段,法官昨在庭上曾爭議,該手指是中指抑或食指。
控方今表示「不斟酌」是哪隻手指,續要求被告伸出右手舉起五隻手指,確認所有手指齊全。被告供稱舉起食指是指向電話,控方質疑手指在電話前方至少 4 至 5 吋,根本不是指著電話,也看見是中指;被告重申手指在電話旁平排。陳官質疑被告左手曲、右手直,兩手如何平排,被告稱「唔係好睇到」,追問下再指「咁相對平排,因為始終唔係去到手機前 4 至 5 吋距離。」控方指被告不是指著電話,而是挑釁白衣人,被告不同意。
控方之後播放另一片段,指被告向白衣人講粗口。片段有人聲說:「喂,又走呀,傻閪」,同時見到被告的右手放在嘴邊,被告否認說出該話。片段接著又有一句「屌你老母,傻閪」,控方再指在被告揮動手指時說出,被告同意有揮動手指,但否認講粗口。控方向被告指:「你不斷用手勢、言語挑釁白衣人。」被告不同意。
被告昨承認曾擲物,控方今播放片段指被告共擲物四次,被告同意。第一次是執起地上物件擲向穿粉紅色衫、向記者施襲男士,鄺解釋:「當下見到有女士被他們追打,想掉嘢阻嚇。」法官指留意到被告一度雙手按在閘機上,欲越過閘機到非付費區,被告承認當時曾欲幫忙,但發現跳不過去,同時見到有人襲擊,故未有跳出付費區。
控方另播放片段,指被告第三次擲物時擲中白衣人「懵良」,被告則指是擲中閘機,想藉此響起阻嚇作用。片段顯示被告四次擲物,控方稱:「你可能掉了40次,這是畫面影到的第4次」,被告同意。
片段見到之後被告作出招手動作,鄺供稱是為了阻嚇。陳官表示不明白招手如何達至阻嚇,被告管:「當時無深思熟慮,覺得可以咁樣做就做了。」控方總結指,被告並非為了觀察及拍片,而是參與非法集結;藉著自己的出現壯大黑衣人聲勢;作出挑釁行為,針對白衣人作出指罵、互相攻擊;作出挑釁並非阻嚇,本意是挑釁;與其他被告及不知名人士一齊參與暴動,被告一律表示不同意。
#721元朗 #721審訊 #非白衣人 #林卓廷 #暴動案 #陳廣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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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進入第 43 日審訊。控方今再次播出被告向白衣人揮動手指的片段,法官昨在庭上曾爭議,該手指是中指抑或食指。
控方今表示「不斟酌」是哪隻手指,續要求被告伸出右手舉起五隻手指,確認所有手指齊全。被告供稱舉起食指是指向電話,控方質疑手指在電話前方至少 4 至 5 吋,根本不是指著電話,也看見是中指;被告重申手指在電話旁平排。陳官質疑被告左手曲、右手直,兩手如何平排,被告稱「唔係好睇到」,追問下再指「咁相對平排,因為始終唔係去到手機前 4 至 5 吋距離。」控方指被告不是指著電話,而是挑釁白衣人,被告不同意。
控方之後播放另一片段,指被告向白衣人講粗口。片段有人聲說:「喂,又走呀,傻閪」,同時見到被告的右手放在嘴邊,被告否認說出該話。片段接著又有一句「屌你老母,傻閪」,控方再指在被告揮動手指時說出,被告同意有揮動手指,但否認講粗口。控方向被告指:「你不斷用手勢、言語挑釁白衣人。」被告不同意。
被告昨承認曾擲物,控方今播放片段指被告共擲物四次,被告同意。第一次是執起地上物件擲向穿粉紅色衫、向記者施襲男士,鄺解釋:「當下見到有女士被他們追打,想掉嘢阻嚇。」法官指留意到被告一度雙手按在閘機上,欲越過閘機到非付費區,被告承認當時曾欲幫忙,但發現跳不過去,同時見到有人襲擊,故未有跳出付費區。
控方另播放片段,指被告第三次擲物時擲中白衣人「懵良」,被告則指是擲中閘機,想藉此響起阻嚇作用。片段顯示被告四次擲物,控方稱:「你可能掉了40次,這是畫面影到的第4次」,被告同意。
片段見到之後被告作出招手動作,鄺供稱是為了阻嚇。陳官表示不明白招手如何達至阻嚇,被告管:「當時無深思熟慮,覺得可以咁樣做就做了。」控方總結指,被告並非為了觀察及拍片,而是參與非法集結;藉著自己的出現壯大黑衣人聲勢;作出挑釁行為,針對白衣人作出指罵、互相攻擊;作出挑釁並非阻嚇,本意是挑釁;與其他被告及不知名人士一齊參與暴動,被告一律表示不同意。
#721元朗 #721審訊 #非白衣人 #林卓廷 #暴動案 #陳廣池
Re: 721 審訊第 42 日|第五被告供稱舉食指向手機 陳廣池:「放大啲,我睇到係中指」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再提手指爭議 昨稱「確認唔到」 今稱「認為係中指」
https://bit.ly/3woNP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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