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 第15天|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盤問下承認 理解認罪協議要求他全盤同意控方案情 即使案情有錯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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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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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反恐條例》首案 第15天|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盤問下承認 理解認罪協議要求他全盤同意控方案情 即使案情有錯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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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 第15天|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盤問下承認 理解認罪協議要求他全盤同意控方案情 即使案情有錯誤之處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4日)在高院踏入第15日審訊,其中四名男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員、參與12.8殺警計劃;女被告則涉為「屠龍」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黃今供稱,被捕時受警方武力對待後,自願交出手機解鎖密碼及錄取錄影會面,但確認自己曾三度向法庭投訴因遭警方「打、嚇、氹」,才交密碼及作招認。

黃振強又在盤問下供稱,案件交付時選擇不認罪、其後轉為認罪的原因為「我諗係責任感,或者良心,我想交代返呢件事出嚟」。辯方質疑,黃承認與女被告一同眾籌的控罪,而承認案情指「屠龍」隊員為實行殺警計劃而到台灣軍訓;黃日前卻在盤問下承認,該軍訓與計劃完全無關,質疑他沒指出案情錯誤,是因為「你理解控方同你個認罪協議,係需要將案情撮要完整地去同意,agree in full 」,在法官張慧玲追問下,黃振強稱「係」。

辯方並指,黃振強與控方的認罪協議為,黃承認本案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他被控的另三條控罪、包括串謀謀殺則可存檔法庭。黃確認。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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