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反修例回顧】2019年6月12日:警首向示威者開槍,政府定性為「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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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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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當年今日|反修例回顧】2019年6月12日:警首向示威者開槍,政府定性為「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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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反修例回顧】2019年6月12日:警首向示威者開槍,政府定性為「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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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立法會原訂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二讀。有示威者徹夜留守金鐘,並自早上佔領夏慤道一帶。立法會最終取消當日會議。

下午,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與警方爆發衝擊,警方隨後「清場」,施放150枚催淚彈,並在回歸以來首次向示威者開槍,包括橡膠子彈及布袋彈。時任警務處長盧偉聰形容金鐘進入騷亂情況,故警方迫不得使用武力;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則發表電視講話,批評佔領行動為「破壞社會安寧、妄顧法紀的暴動行為」。

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在衝突中被橡膠子彈擊中右眼,右眼僅餘視力2.5%;楊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認罪後判囚9個月。另外,6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全部罪成,被判入獄20星期至39星期;一名電梯技工被指襲警,經審訊後罪成,判監一個月。一名救生員在衝突期間用頭盔和雨傘等掟向警員,事後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4年;一名室內設計師在場拍攝及被捕後,事隔近4年後同被控暴動罪,認罪被判入獄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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