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8/70]
D1 張(23)(已還押逾37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7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7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7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4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6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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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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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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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案情:
D1 不會作供,只傳召一名醫生證人。
D1傳召時任瑪嘉烈醫院急症室 陳予其(音)醫生作供
確認D1 於2019年12月8日往求診,因結焦估計五六天前受傷,不用住院。法律代表曾指出D1受傷在12月7日晚向黃振強表示不會去12月8日行動,黃否認。
D2、D3 、D5、D6及D7確認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
D4代表希望休庭作索取最後指示,法庭批准休庭45分鐘後D4確認選擇作供,沒有證人傳召。
傳召D4作供
背景
出生至被捕均住在同一地址,同父母關係密切,母親為菲律賓籍,父母先後在2017及2022離世。自幼隨母受洗及去教會,中學畢業後因有興趣拍攝工作在大學修讀攝影及燈光高級文憑課程,理論上畢業但沒有證書因沒交足學費。呈上文件證明上述事項,另有一些相片是2019年6月在金鐘海富中心拍攝社會事件。
開始關注社會事件
他表示自6月9日在立法會「煲底」目睹示威者被拘捕,便開始非常關心社運,在日後示威中都不時帶同器材長時間留守現場拍攝製作紀錄片,確認自己並沒有在示威中使用武力或壯大聲勢。
認識屠龍/加入屠龍、滅龍群組
2019年8月15日荃灣傳出有人用刀斬人,自己前去見到有人在場保護示威者,因此認識D1、D2、D3及黃振強並獲黃加入「荃灣示威群組」,後來不知何時群組改名轉為「屠龍小隊」。自己冇退出有2原因:1)當時冇工作收入及貪小便宜留在羣組,黃振強經常請食飯、資助生活費或娛樂。2)屠龍小隊當時好出名,自己想知道多些背後故事提供創作靈感,曾考慮過訪問他們並草擬問題大綱(呈堂ipad 文件見到2019年11月4日草擬訪問內容)。有人邀請加入滅龍群組便加入,但在11月18日退出。確認從來沒有被加入行山群組。
參與活動
確認黃振強在19年10月邀請免費去澳門,提供交通食宿並給2千元去賭場玩,感到好開心因為有免費娛樂。因黃平時也不時請食飯同資助生活包括俾錢買衫褲,自己對黃言聽計從,除陪去澳門也應黃要求剪了一段屠龍精華片段P1684放在YouTube。黃亦曾現求去示威現場,自己如想探討發掘故事便去,但估計遇上有危險示威會議藉口推搪,舉例如尖沙咀遊行。
D4同意應黃要求2019年11月陪去西貢行夜山,但冇收通知是去試槍及爆炸品。但真正行山時D2告知黃不會去由他代替。自己穿T恤長褲、跑鞋在11月16日晚上十時許去相約在彩虹地鐵站附近會合,一起坐巴士入西貢,再同三四個陌生人一起坐的士去行山起點。路途中D2兩次同其他人停低,吩咐自己行遠啲,一陣再叫自己回大隊,證人不清楚他們做什麼。全程沒有人比過手槍自己,行完山同D2及另一人坐的土走,自己返新蒲崗工作室瞓覺。
11月17日進入理大
11月17日早上在工作室休息後上午11時許去理大,到達見滿地磚陣,印象中平靜冇衝突。去那裡因知道是示威者聚集陣地,可以取得示威者背後故事,沒有打算參與示威只是想發掘背後故事。擧例進入在校內在一地下漆黑課室有女示威者驚慌地問邊個,另外在射箭房遇到示威者試用箭但姿勢全錯,解釋自己中學時參與校內射箭,知道正確方法,有一位上年紀男士勸阻示威者不要射箭。11月17日晚上證人重新聞知道警察宣佈晚上八時前不從離開便會以暴動罪拘捕,自己打算去那處離開理工大學。代表律師庭上播放有線新聞片段約3分鐘多,拍到有裝甲車及水炮車出動進攻理工大學,並指警方呼籲示威者可在Y座離開,但畫面中示威者向裝甲車扔汽油彈。證人同意當時睇到新聞內容大致相同。因知道雙方衝突認為走不到,所以便放棄去那個出口留在校園內。D4同意當時同其他示威人士一樣驚恐,迷失,11月18日凌晨忘記如何及從那處成功逃離理大,只肯定不是爬繩,在凌晨三時多走到石硤尾。最後確認因自己入了理大不可能如黃振強作供指11月17日晚出席荃灣大鴻輝之聚會。
[1348 ] 今日完
案件押後至明天 08:45 續審。
案件管理
目前進度預算星期三四完成D4作供,之後雙方準備結案陳詞,7月16及17日有律師需處理其他案件不會開庭,法庭最樂觀是18日開始結案,如果不可以因檔期便要延至7月22日。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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