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五年】從「襲擊事件」到「集體毆鬥」、「互相以暴易暴」——整理7.21事件的官方論調與法庭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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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過去,不僅政府和警方對事件的定性改變,當事件被帶上法庭,法官的判詞亦再對當天的事情作出詮釋。
《獨媒》整理7.21事件後政府和警方的說法,以及至今已審結案件的判詞,當中政府就7.21的論調,由事發後的「襲擊事件」、「暴徒肆意襲擊手無寸鐵的市民」,在約一年間,改變為「有議員帶黑衣人衝入去」、「集體毆鬥」、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
而翻查2021和2022年審結的兩宗「白衣人」案判詞,法官葉佐文曾形容屬「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引起巿民極大恐慌的「集體私刑」;暫委法官王興偉則拒納白衣人是「維權」,指屬「武裝結集」,但亦提及閘內黑衣人曾向白衣人進行「可被視作挑撥」的行為,「無疑令事件進一步惡化」。
及至林卓廷7人的「非白衣人」案於去年開審,控方開案陳詞稱黑衣人「挑釁」白衣人入閘內打架,又擲物、用消防喉射水等「襲擊」白衣人,白衣人在「多番挑釁下」開始衝入閘內,並因有人投擲垃圾桶蓋而走上月台施襲。
至於今年首名被裁定罪成的「非白衣人」,法官李慶年在判詞首度提到,7.21事件「第一階段」是有人網上呼籲光復元朗,「明顯煽動他人衝擊元朗圍村」;又指就7月22日凌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白衣人及黑衣人雙方均有參與暴動,「互相以暴易暴解決問題」,被告美其名「自衛」、「防止罪案」,實際亦是「暴民一分子」。雖然白衣人一方的暴力、使用武器和預謀程度都比非白衣人一方嚴重,但「非白衣人一方以武力還擊、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價。」
【7.21五年】從「襲擊事件」到「集體毆鬥」、「互相以暴易暴」——整理7.21事件的官方論調與法庭詮釋
【7.21五年】從「襲擊事件」到「集體毆鬥」、「互相以暴易暴」——整理7.21事件的官方論調與法庭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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