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判決|林紹桐求情信全文指以曾與《立場》同事工作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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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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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判決|林紹桐求情信全文指以曾與《立場》同事工作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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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判決|林紹桐求情信全文指以曾與《立場》同事工作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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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案,三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罪名成立。控方提及 17 篇文章,法庭裁定 11 篇具煽動意圖。

林紹桐因身體不適缺席聆訊,獲法官批准由律師代表。林紹桐在求情信中指出,「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以下為林紹桐求情信的全文:

法官閣下:

我依然記得,在還押最初幾位警官循例來公務探訪,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我後悔沒有把握機會向警官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我 2010 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室方針難逃老闆、財團及權力各種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

《立場新聞》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立場》能夠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慚於時代。

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

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

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我們的自由在倒數,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們選擇留下,加緊步伐,用盡狹縫裡所有空間。由 2020 年 7 月(即控方指控煽動的案發開始)一直至今天,《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 30 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 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林紹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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