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英語聆訊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6]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白衣暴徒
鄧嘉民(43)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控方代表: #伍家聰大律師
辯方代表: #Boyton, David Rex
==========
[10:40] 開庭
伍大律師向法庭呈上昨日陳官要求,把影片截圖並放大的相片。陳官問為何相片起格,伍大律師表示因為相片被放大。
伍大律師再呈上昨日播放的精華片段,控方對片段的描述,陳官想確認辯方是否不爭議控方對嫌疑人的行為描述;辯方確認不爭議片段和照片的真確性或實時,但爭議嫌疑人是否被告。
因陳官在早前稱trial bundle 1 中相片唔清晰,伍大律師呈上高清版相片;陳官表示不需要,「嘥紙又嘥墨」,欲歸還予控方,最後指示把相片取代法庭版本,她的工作版本不需要。
(返回英文審訊)
陳官大致描述被告在庭上的容貌,按庭上觀察:兩邊剷青,頭髮向後梳,戴眼鏡和口罩。
--------
【辯方案情】
傳召DW1 黃穎恩(音) 女士
辯方主問:(由Mr. Boyton主理)
DW1 的背景和餐廳的位置:
DW1 有家庭和小孩,是「南山軒」餐廳東主,餐廳位處英龍圍黃屋村,DW1 在地圖指出位置,和如何由元朗站經朗和路前往「南山軒」,需時約5分鐘。
餐廳的結構:
DW1 指「南山軒」由2014年起運作,2023年9月14日結業,因被新鴻基收地。於2019年時,餐廳有3層(地下當是1樓),地下可以擺放16張枱,而2樓和3樓主要是私人房間,各層有兩張大枱。DW1 指餐廳的營業時間是11:00至23:00,但由於餐廳不會鎖門,所以他們會允許熟客在23:00後留在餐廳,只須離開時關門便可。DW1 指連同自己和丈夫,共有7名員工。
DW1 與被告的關係:
DW1 認識被告,平時稱他作鄧先生,指鄧約由2017年至2019年7月21日,每個月都有3至4日和朋友到「南山軒」食晚飯,算是常客,鄧亦會在23:00後留在餐廳。鄧在721後 ,都有到「南山軒」食飯,直到餐廳結業當天,鄧有到餐廳參與結業派對。
鄧先生於7月21日至22日的作為:
於2019年7月21日,DW1 知道當晚發生暴動和暴力事件,而鄧與7至8位友人約21:00到訪餐廳,鄧與友人在餐廳3樓食飯,DW1 指鄧當時的外貌是戴眼鏡和短頭髮,每次見鄧都有戴眼鏡。不知道鄧友人的名字。
DW1 指當晚由鄧付錢,DW1 負責收錢。她與丈夫於翌日約00:30時離開餐廳,駕車回家,而當時鄧尚在餐廳3樓內。
DW1 表示她對2019年7月21日印象深刻,因為餐廳在721後生意變得慘淡。DW1 指餐廳位置聽不到地鐵站的聲音,但從村民口中得知事件。
[11:00] 控方盤問:(由伍大律師主理)
餐廳的運作:
DW1 指經常有熟客在23:00後留在餐廳。餐廳只有一個出入口,樓梯亦在餐廳內。
DW1 指於2019年7月21日,餐廳有生意,當晚都有不少客人,2樓和3樓各有一檯生意,不過21:00後基本上只有2樓和3樓有客人。
DW1 的專注力:
DW1 指案發當日雖然忙,但若有客人離開餐廳,她會見到,因為餐廳只有一個門口。DW1 指她負責除廚房以外的所有工作,樓面工作有丈夫和1名員工協助,DW1 亦需要到2樓和3樓處理樓面工作。
DW1 記得鄧於翌日00:25時付款,而對上一次見鄧約在00:20時,但不記得每次招呼鄧的時間。DW1 指由21:00時至她離開餐廳時,鄧都在餐廳。
DW1 稱當她離開餐廳前,曾告訴鄧離開餐廳時要關門。DW1 當晚每隔15分鐘左右會上3樓招呼鄧,不認為每隔15分鐘是滋擾,因為招呼客人是她的責任。在2019年7月21日,DW1、丈夫和另一位侍應都會輪流到2樓和3樓招呼客人。
DW1 不同意當自己在2樓或3樓工作時,會不為意有客人離開餐廳,因為她不會背對樓梯,而且若果有人離開餐廳,必須要經過收銀處、地下、和地下大門;亦不同意自己在處理樓面工作時,會不知道樓梯有人離開,因為會感覺到,亦會認得外貌,特別是2019年7月21日,當晚沒有什麼人在樓梯上落。
鄧先生何時到訪餐廳:
DW1 指鄧先生沒有於2019年7月20、22、23日到訪餐廳,指特別記得7月21日後的數日事,因為沒有生意。
DW1 辯認被告:
DW1 於2024年8月27日決定為鄧作供。不記得鄧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間有否到訪餐廳。
鄧先生的髮型:
DW1 指鄧由2019年7月21日至今,髮型都沒有轉變,都是頭髮梳向後。控方呈上明報拍攝到被告的相片,和被告在2019年7月5日在入境處拍攝的相片,相中人的髮型是右邊分界,DW1 都表示不認識相中人。
主控向DW1 指出不是講真話,DW1 不同意。
DW1 的背景:
DW1 同意自己年少時有「藏有危險藥物」和俗稱「賣翻版」的定罪紀錄。
辯方覆問
DW1 指自己就上述兩項定罪紀錄,沒有被判監。
律師再呈上相同相片,要求DW1 想像相中人戴上眼鏡後,會否認得,或相似庭上某人,DW1 表示都係唔認得。
證人作供完畢。
--------
最後,法官確認辯方是否不爭議嫌疑人有參與暴動。Mr. Boyton確認。Mr. Boyton 要求法庭不考慮明報拍攝到被告的相片當中的插圖,指當中的傷者與本案無關,沒有證據指有人受傷,這與第二控罪有關。控方同意不會依賴該插圖,法官接納,指721 是big incident,有人受傷,但同意本案沒有供詞指有人受傷。
【案件管理】
法庭更新指示,控方在2024年9月23日交結案陳辭,需就暴動、身份辯認(包括今日情況)和串謀三方面,在法律層面陳辭以協助法庭;辯方在9月27日交結案陳辭,10月3日10:00 開庭作口頭補充,在11月4日14:30 裁決。
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2:05] 休庭。
💢 #不是聲援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英語聆訊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6]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前往
- 新聞
- ↳ 香港新聞
- ↳ 財經新聞
- ↳ 中國新聞
- ↳ 台灣新聞
- ↳ 世界新聞
- ↳ 美國新聞
- ↳ 專題
- ↳ 黎智英案
- ↳ 23條
- ↳ 47人案
- ↳ 721
- ↳ 屠龍小隊案
- ↳ 熱點話題
- 金融財經
- ↳ 地產
- ↳ 加密貨幣
- ↳ 香港股市
- ↳ 美國股市
- ↳ 投資策略
- 海外生活
- ↳ 活動
- ↳ 組織
- ↳ 美國 USA
- ↳ 北加州 Northern California
- ↳ LA, San Diego, Southern California
- ↳ 德薩斯克 Texas
- ↳ Austin Texas
- ↳ Houston
- ↳ Dallas
- ↳ Frisco
- ↳ Plano
- ↳ 紐約 New York
- ↳ 亞利桑那 Arizona
- ↳ 西雅圖 Seattle
- ↳ Sacramento
- ↳ Washington DC
- ↳ Atlanta
- ↳ Boston
- ↳ Chicago
- ↳ DC Maryland Virginia
- ↳ Florida
- ↳ Las Vegas
- ↳ Michigan
- ↳ Minnesota
- ↳ North Carolina
- ↳ Pennsylvania
- ↳ Philadelphia
- ↳ 英國 England
- ↳ Aberdeen
- ↳ Aylesbury
- ↳ Birmingham
- ↳ Bishop’s Stortford
- ↳ Bolton
- ↳ Brighton
- ↳ Bristol
- ↳ Brunswick
- ↳ Cambridge
- ↳ Cardiff
- ↳ Chichester
- ↳ Colchester
- ↳ 克魯 Crewe
- ↳ Durham
- ↳ Edinburgh
- ↳ Exeter
- ↳ Glasgow
- ↳ Guildford
- ↳ 北愛爾蘭 Ireland
- ↳ Kingston
- ↳ Leeds
- ↳ Liverpool
- ↳ 曼徹斯特 Manchester
- ↳ Milton Keynes
- ↳ 倫敦 London
- ↳ Newcastle
- ↳ Nottingham
- ↳ Oxford
- ↳ Reading
- ↳ Scotland
- ↳ Sheffield
- ↳ Solihull
- ↳ Southampton
- ↳ St. Albans
- ↳ Sutton
- ↳ Swansea
- ↳ Swindon
- ↳ Tunbridge Wells
- ↳ Warrington
- ↳ Watford
- ↳ Yorkshire
- ↳ Eastbourne
- ↳ Wales
- ↳ 加拿大 Canada
- ↳ 多倫多 加拿大 Toronto Canada
- ↳ 溫哥華 加拿大 Vancouver Canada
- ↳ Calgary
- ↳ Edmonton
- ↳ Winnipeg
- ↳ 滿地可
- ↳ Halifax
- ↳ Ottawa
- ↳ 澳洲 Australia
- ↳ 悉尼 澳洲 Sydney Australia
- ↳ Brisbane
- ↳ Melbourne
- ↳ Victoria
- ↳ 珀斯 Perth
- ↳ Adelaide
- ↳ Gold Coast
- ↳ Christchurch
- ↳ 坎培拉 Canberra
- ↳ Macgregor
- ↳ 台灣
- ↳ 德國
- ↳ 日本
- ↳ 紐西蘭
- ↳ 歐洲
- ↳ 韓國
- 各行各業
- ↳ 會計 Accounting
- ↳ 金融 Finance
- ↳ 工作面試 Jobs Interview
- ↳ 建造 Construction
- ↳ 教育 Education
- ↳ 設計 Design
- ↳ 工程 Engineering
- ↳ 飲食 Food and Drive
- ↳ 信息技術 IT
- ↳ 物流 Logistics
- ↳ 醫療 Health
- ↳ 零售 Retail
- ↳ 製造業 Manufacturing
- ↳ 搵工討論
- ↳ 創業
- ↳ 房地產 Real Estates
- ↳ 求職廣告
- ↳ 職位空缺廣告
- ↳ 公務員
- ↳ Software
- ↳ Hardware
- ↳ 各行各業討論
- ↳ 參軍
- 男女關係
- ↳ 婚後討論
- ↳ 戀愛討論
- ↳ 愛情廣告 - X找Y
- 興趣
- ↳ 寵物
- ↳ 烹飪
- ↳ 電影
- ↳ 汽車 Auto
- ↳ 美容心得
- ↳ 體育世界
- ↳ 貼圖影片
- ↳ 學術文化
- ↳ 數碼科技
- ↳ 影視娛樂
- ↳ 電腦遊戲
- ↳ 購物貼士
- ↳ 軍事
- ↳ 紫微斗數
- ↳ 健康醫療
- ↳ 旅遊探險
- ↳ 音樂
- ↳ 家庭與兒童教育
- 校園
- ↳ 美國大學
- ↳ 英國大學
- ↳ 海外大學
- ↳ 高中和小學
- 光復香港
- ↳ 組織
- ↳ 活動
- ↳ 新聞
- ↳ 討論
- ↳ 黑警/親共人士資料
- ↳ 加拿大
- ↳ 美國
- ↳ 英國
- ↳ 黑警
- ↳ 被捕人士收信部
- ↳ 文宣
- ↳ 科技資訊
- ↳ 中國民主運動
- ↳ 法庭新聞
- 黃色經濟圈
- ↳ 推薦
- ↳ 投訴
- ↳ 活動
- ↳ 討論
- ↳ 店舖資訊
- 管理處
- ↳ 投訴部
- ↳ 常問問題
- ↳ 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