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後援會
30年六四晚會120項文字/講者列「涉嫌違法/危害國安」
洪警司:我們只是要證明支聯會堅持五大綱領
支聯會不交資料案審訊進入第九日,幸彤繼續盤問國安處警司洪毅。由於中午時分火警鐘響起以致庭審一度中斷,全日庭審時間只有四小時。
上回幸彤要求播放三段片段以供盤問用,而已完成學聯代表身分問題一段。今早的盤問就由上庭提到的「跌倒」vs「見到」的爭議開始。
控方所提的證據其中包括2014年六四燭光集會中女司儀的一句話:「我哋搖動我地手上的燭光,讓屠夫政權見到維園還有點點的良心。」幸彤盤問時就該片段謄本的真確性提出質疑,洪警司回答:「我相信同事的判斷。」
當幸彤再讀出全句時,洪警司表示,他本人並沒有看過相關影片,故未能確定。
幸彤質疑警方是否基於正確理解去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而主審裁判官羅德泉一度提出是否需要法庭裁定上述何者為正確。幸彤最終表示,此項盤問涉及警方如何正確理解全句,故現階段不須法庭裁決。
法庭播出上述片段兩次,幸彤就此連續盤問三次,洪警司僅稱,同意片段的聲音並不清晰,這可能是「honest mistake on wordings」。
幸彤再提出,調查報告中引述了三句話,只有這句由司儀講出的旁白是代表支聯會的,而這項引述可能是錯誤的。洪警司最後的答案是:「跌倒」二字可能是錯誤的。
今天盤問的重點在於警方其中一份文件,引述了從1990年至2019年,三十年間六四燭光集會中「涉嫌違法/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及講者」,共有120項。
幸彤向洪警司提出了這份文件,她質疑文件中部分文字以黑體顯示,是否代表該言論有問題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洪警司的答案是:不明白幸彤所謂「有問題」是何意思,而黑體字部分只是警方人員寫報告時想他予以注意的部分。
接著幸彤引述了部分文件中點出的言論:
🕯1992年朱耀明牧師:一陣一陣的槍聲,撕裂了我們的心,看到純良的學生和市民一個個倒下…
🕯 1994年「聲稱六四事件倖存者」韓東方:槍口裡冒出的火,總會在記憶裡震碎我的心…夢中驚醒……
🕯 1997年支聯會常委張文光:我們的奮鬥,是代表千萬人心,代表六四死難者的意志。我們將手牽手,背負民主的希望前行,直到民主中國的實現。讓我們舉起良心的燭光,平反六四,還死難者以公道和尊嚴,讓獄中人重獲自由…
🕯 1998年王丹:香港會成為中國現代化歷程的重要一員,呼籲更多朋友以這種熱情堅持理念…
🕯 2000年天安門母親丁子霖:我們這些當年大屠殺的受害者和受害者親屬,已經凝聚成一個有共同命運和共同訴求的六四受難者群體。
🕯 2001年天安門母親丁子霖:在十二年前那慘絕人寰的六四大屠殺中,我失去了年僅十七的兒子
🕯 2007年天安門母親李雪文:(警方沒有直接引述,僅在報告中綜述)「講述兒子在六四遇難,並舉辦兩次集體祭奠,受警察包圍監控,呼籲香港人珍惜活動自由,感謝港人支持天安門母親」
🕯 2008年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我們繼續關懷支持天安門母親群體
🕯 2010年劉曉波夫人劉霞:一個殺人的政權令人絕望
🕯 2016年「聲稱八九民運見證者」陳清華:我們目睹一個又一個學生市民中槍倒臥…以木頭車、單車、自製擔架,送到自設的救傷站。那晚天安門的夜色特別昏暗,看到的只是解放軍打出的閃光彈劃過長空…
🕯 2018年集會司儀:2008年劉曉波因參與起草零八憲章被重判十一年,他寫出我沒有敵人……矛頭指向中國的文字獄….劉曉波病逝,離開心愛的妻子劉霞…
🕯 2018年中國人權律師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我的丈夫已失蹤三年了...709案是中國人權律師的災難…堅持到中國人權徹底改變的那一天
幸彤每唸出一段,就提問那些言論、見證、感想等等如何涉嫌違法或危害國家安全,而洪警司的答案只有一個:列出該言論的目的不是說該言論違法;該等言論是否違法是調查範圍,受PII保護。報告中列出這些言論是要顯示支聯會一直堅持五大綱領。
幸彤問及部分講者並非支聯會成員,洪警司的答案是:燭光集會由支聯會主辦,講者均由支聯會邀請;部分講話是事前錄音而由支聯會播出。其中幸彤問及王丹的身分時,洪警司的答案是:他不是支聯會常委,但和支聯會有關係。
當幸彤問到朱耀明牧師那番話時,她指出那是朱對天安門「屠城」的感受,主控張卓勤一度打斷。當幸彤引述丁子霖提到「受難者」時,張主控再以「integrity of the court」對字眼提出質疑。羅官最終說,被告只是引述報告文字,但被告不可以問題去影響法庭的公正性。幸彤最終講,若法庭迴避事實,才是值得羞恥。這個提問的文字終於改為「a group for June Fourth」。
幸彤提問時引述丁子霖講天安門母親群體三個訴求「真相、賠償、問責」,為何提出這三個訴求也是「涉嫌違法/危害國家安全」,洪警司的答案仍然是:這些提法「in line to」五大綱領。
幸彤引述李文足的言論時,問及講中國人權為何是「涉嫌違法/危害國家安全」。洪警司的答案是:問責就涉及追究責任,同五大綱領有關,這就同「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有一定關係。
幸彤質疑,警方偵查團隊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太寬泛,控方一度質疑這是法律觀點問題,不應在這階段提出。洪警司的答案是:他同意就支聯會活動進行的調查範圍是廣泛的。
幸彤再指出,她不質疑調查範圍,而是定義的寬泛,洪警司的答案仍然是:我們只是要證明支聯會堅持五大綱領。
幸彤最後問,洪警司是否容許調查團隊假執法之名進行政治動機調查,洪警司的答案是:不同意。
由於第二段幸彤就片中中國籍男子提出的任何懷疑,控方提出涉及PII,故控方及幸彤均須就此議題另行陳詞。這段片因而押後到下一庭再處理。
幸彤另提出洪警司就擬撤銷支聯會公司註冊的報告為何未提外國代理人等等,控方原質疑兩者的相關性,羅官最後同意,刑事案中常會就不同的調查報告結論進行交叉詰問。最終控方表示需時間審視理據是否堅實。
就上述爭議,法庭提議星期六加開庭審以加快進度。控辯雙方最後同意加開11月26日和12月3日兩場。
寫信給幸彤:請寄往馬鞍山郵局郵政信箱75號,無須在信封上寫明「鄒幸彤收」,信件抬頭稱呼即可;如想收到回信,請在「信內」,而非信封上,寫上回信地址;寄信請付充足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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