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 【陳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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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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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 【陳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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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19年七一在金鐘被捕,連同孖生哥哥等四人暴動罪成,戴嘉平今由律師代表呈上陳情信,稱他從小關心政治、走上街頭,都是出於「我對香港的愛。」

戴嘉平指他正在走的路「已經太多人走過」,幾乎每天都有人因社運案定罪判監,「比起看到判決彰顯法制公允,我更能感受到社會對年輕人的懲罰。」戴嘉平指他最大盼望是回家陪伴家人重返校園順利畢業,法官雖然下令為他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但他認為判監會有更多時間在牆內繼續學業,希望法官判處他即時監禁。

【陳情全文】

法官閣下:

我是本案的第五被告人戴嘉平。經審訊後,我於2024年10月8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自此還押至今。以下是我的求情陳述。2019年7月1日,我在金鐘龍匯道一帶被警方制服、拘捕,罪名為非法集結、阻差辦公、襲警三罪。案發時我14歲,是一名中三學生。2022年1月18日,我因本案被上門逮捕,罪名變成了暴動,翌日被押至東區裁決法院提堂。當時我17歲,是一名準備應考文憑試的中六學生。現在我20歲,是一名大學二年級生,被羈押在懲教院所索取報告,罪成候判。

候審會令人失去對未來的盼望。不知審期定於何時,不知裁決定在何日,不敢預計裁決結果,不能估算刑期長短,不知何時能徹底解脫,不想面對殘酷現實。更可怕的是,受罪的不只我一人,我的家人、朋友也在受罪,時刻為我擔憂、操勞、悲傷。我對不起父母。當父母把我和哥哥帶到世上時,他們期待孩子能健康快樂地成長,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然而幾年來,父母陪我出入警署、法庭,直至如今仍每天奔波在懲教院所、律師行與郵局之間,這對他們而言太沉重了。這些不是他們該過的生活,亦不應是正常父母要承受的痛。

為甚麼我會坐監?因為政治。我絕對尊重法官閣下的裁決,但政治確實是我現在身陷囹圄的原因。為甚麼政府修改《逃犯條例》?因為政治。為甚麼市民要遊行示威抗議修例?因為政治。為甚麼我要走上街頭?因為政治。為何警民關係如此撕裂?因為政治。為甚麼我的罪名突然從「非法集結」改為「暴動」?因為政治。為何我連在獄中,也會因為控罪被標籤為「黃絲」?因為政治。為甚麼整場反修例運動會被政府定性為「黑暴」?為甚麼曾經的「示威之都」,如今大遊行絕跡?因為政治。為甚麼香港如今距離民主社會愈來愈遠,普選遙遙無期?全都是因為政治。

但我們不應該害怕政治。孫中山先生曾言:「政者,眾人之事;治者,管理之事。」有人的地方,便有政治。政治一詞,並無褒貶。我們身處環境的大小事宜- 從政府架構到選舉制度,從經濟發展到醫療福利,無一不與政治有關。政治,在學校裡是一門學科,不應是嚇人之事,不應被污名化。而我從小便留意時事,皆因想了解香港更多;想了解香港更多,皆因對自己家園的愛。所以我關心政治,走上街頭,甚至干犯此案,都是出於我對香港的愛。

法官閣下,我現在大學主修的科目,正是政治。我從小到大的志願都是從政,至今不變。當然,隨著選舉制度改變,我不能投身議會。但從事政治工作,從來就不只有經營選舉一條路,重點不在議席,而在於人。無懼政治打壓,繼續堅持為民發聲,關懷基層,維繫民心,推動公民社會發展,才是從政者應有的志向。

我不是一個容易放棄的人。案發至今這五年裏,面對巨大壓力及不確定性,我一直咬緊牙關努力生活,努力令自己變得更好,沒有給藉口自己放棄人生。學業路上,我沒有停步,二次被捕後努力應考文憑試,順利考進大學,沒有荒廢學業。雖然因為此案,我原有的學籍能否保留也成疑,故此我轉校到另一所大學,亦因為將被判處監禁式刑罰,我只能選擇休學。然而,學不可以已,現在我會把握時間閱讀社會科學相關書籍,也計劃在正式服刑時,修讀本地大學提供的兼讀制課程,在獄中繼續進修,增值自己。

法官閣下,以身負社運官司的年輕人而言,我很幸運。我有一直身體力行支撐著我的父母,有對我不離不棄、為我在牆外把要事安排妥當的朋友,有不斷推動我進步、為我學業費盡心機的老師,也有來自四面八方的關心和鼓勵。有他們在,我不孤單,也不害怕。

因為反修例運動,這幾年有太多家庭生活在社運案件的陰霾下,因政治而受苦。被逮捕、錄口供、提堂、申請保釋、繳交保釋金、宵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每星期到警局報到、答辯、審前覆核、審訊、結案陳詞、裁決、罪成、還押…… 我在走的路,已經太多人走過。說實話,幾乎每天都看著有人因社運案件被定罪判監,比起看到判決彰顯法制公允,我更能感受到社會對年輕人的懲罰。刑期不只是數字,而是囚犯失去自由,無法回家和家人好好吃飯的時間。

法官閣下,我現在最大的盼望,便是能回家好好陪伴家人和重返校園完成學士學位課程,順利畢業。我完全明白控罪的嚴重性,判處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我已經準備好承擔法律後果。日前法官閣下下令為我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根據《教導所條例》,所員可獲提供的訓練包括教育課程。然而,據了解,教導所的教育課程主要圍繞中學文憑課程,而我不但已完成中學課程,亦正攻讀大學學士學位,故此教育課程對我並不適用,取而代之的是職業訓練、步操訓練等。相比起教導所,判監對我言會有更多空餘時間,以修讀大學兼讀制課程,在牆內繼續學業。所以懇請法官閣下考慮到我的背景、學業狀況和陳情,判處我即時監禁。

無論法官閣下決定如何,我都會尊重閣下的判決。我也堅信自己不論身處何方,都能積極生活,為未來奮鬥的同時,活好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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