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金鐘案|戴嘉平及兄長求情望判入獄繼續學業 法官判入教導所:求學非更新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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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 日清晨,9 名男子在金鐘中信大廈對開的龍匯道被捕,相隔兩年半被改控暴動罪,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其孿生兄長戴嘉正等四人不認罪,月初被裁定暴動罪成;由於戴嘉平兩兄弟案發時只有 14 歲,法官下令為兩人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案件今(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處戴嘉平、戴嘉正入教導所,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判囚三年。
四名被告上周求情,現年 20 歲的戴嘉平和兄長一方指出,二人為大學二年級學生、因案件休學,希望於服刑期間繼續學業,擔心若被判處教導所,將難以完成學業。戴嘉平當日呈上陳情信,指教導所教育課程主要圍繞中學文憑課程,對他並不適用,取而代之的將是職業和步操訓練等。他認為對自己而言,判監會有更多空餘時間、以修讀大學兼讀制課程,在牆內繼續學業,懇請法官判處他即時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今指,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顯示,兩人的羈留態度和表現皆適合教導所。法官指出,勞教中心和教導所目的在於被告的更生和培育,後者羈留期限由懲教署決定,由 6 至 36 個月不等,一般為 18 個月,較勞教中心長。法官續指二人案發時只有 14 歲,法庭需要在阻嚇性和更生方面作出平衡,指他們犯案時心智明顯不成熟,年紀尚輕易受社會氣氛和他人影響,以至他們失去應有判斷能力、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
法官又指,雖然兩人有因由希望法庭判處即時監禁,法庭知悉其訴求,但認為「他們對求學的需要,只是他們個人更生計劃的部分,但並非法庭認為合適的更生的全部」。法官認為禁監並非最合符社會整體利益,以及被告個人利益,監禁並非最後的選擇,同意懲教主任建議判處羈留教導所,「讓二人有足夠時間接受全面品格和價值觀教育和在職訓練」。
同案的另外兩名被告,項目主任周子瑋及汽車技工袁恩霖,法官考慮到二人背景、等候檢控和審訊等因素,減刑三個月,判處兩人入獄三年。
現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 16 至 20 歲的年輕犯人,要求法庭優先考慮監禁以外選項,包括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等。其中,教導所則著重培訓工作技能,亦會要求犯人關押期間上課、參與人格發展訓練等等;關押期由懲教署根據犯人表現而定,由最短 6 個月至最長的 3 年,一般平均為 18 個月,獲釋後要再接受三年法定監管。
7.1 金鐘案|戴嘉平及兄長求情望判入獄繼續學業 法官判入教導所:求學非更新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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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輯|浸大學生會前幹事戴嘉平 判決前的 2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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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前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在 7.1 金鐘案被判暴動罪成,今(31日)被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7 月 1 日,只有 14 歲的戴嘉平和孿生兄長戴嘉正,在金鐘龍匯道一帶被捕,被指非法集結、阻差辦公;三年後,正準備應考文憑試的他再被上門逮捕,罪名改為暴動罪。他早前在陳情信中,形容自己「不是一個容易放棄的人」,在被捕後努力應考、順利考進浸會大學,修讀政治及國際關係。
2023 年 3 月,浸大學生會候選內閣「滄溟」擺街站拉票,任外務副幹事長的戴嘉平拿著大聲公「嗌咪」:「縱使前路難行,我哋唔會畏懼、唔會退縮、唔會放棄,會繼續為社會公義發聲……」。《集誌社》的影像紀錄,亦由當時開始,持續了 2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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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前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在 7.1 金鐘案被判暴動罪成,今(31日)被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7 月 1 日,只有 14 歲的戴嘉平和孿生兄長戴嘉正,在金鐘龍匯道一帶被捕,被指非法集結、阻差辦公;三年後,正準備應考文憑試的他再被上門逮捕,罪名改為暴動罪。他早前在陳情信中,形容自己「不是一個容易放棄的人」,在被捕後努力應考、順利考進浸會大學,修讀政治及國際關係。
2023 年 3 月,浸大學生會候選內閣「滄溟」擺街站拉票,任外務副幹事長的戴嘉平拿著大聲公「嗌咪」:「縱使前路難行,我哋唔會畏懼、唔會退縮、唔會放棄,會繼續為社會公義發聲……」。《集誌社》的影像紀錄,亦由當時開始,持續了 2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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