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選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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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文章: 2001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鄧飛選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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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選舉法例嚴格,為了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參選人遲交資料或漏報資料會動輒得咎,過去一年最少有四人因選舉條例而坐監。
點知完善咗選舉之後,一個二個藍營政客不斷違規,先有進出口界選委何志豪去年沒提交選舉申報,對選舉事務處多番催促亦置之不理。
繼而到今年六月,李家超入稟高等法院,自認沒依從《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限期內呈交三份支持同意書,要求免除刑罰。
而家又到為人師表鄧飛冇按條例規定將Facebook 宣傳片段備妥於選管會中央平台供查閱,稱因「粗心大意」及「計算錯誤」要法庭頒令豁免懲罰。
說好的「犯法就係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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