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court quashes decision to enforce reporting ban on activist’s national security case in landmark ruling
Reporting restrictions on proceedings regarding the transfer of criminal cases to the High Court must be lifted if the defendant makes such a request, a Hong Kong court has ruled. The landmark judgement, which could extend to cases prosecuted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came after activist Chow Hang-tung challenged a magistrate’s decision to retain reporting restrictions in a national security case.
In a ruling published on Tuesday, High Court Judge Alex Lee said that magistrates had no say in whether to lift reporting restrictions on committal proceedings if the accused had applied to do so.
Source: HKFP #Aug02
#ChowHangTung #Reporting #Restriction #NationalSecurity
https://hongkongfp.com/2022/08/02/hong- ... rk-ruling/
Hong Kong court quashes decision to enforce reporting ban on activist’s national security case in landmark ruling
Re: Hong Kong court quashes decision to enforce reporting ban on activist’s national security case in landmark ruling
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高院頒令須解除支聯會案報導限制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副主席鄒幸彤曾按《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申請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她於5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並要求羅德泉解除報導限制。
高等法院今(2日)裁定鄒幸彤勝訴。國安法指定法官法官李運騰表示,考慮到87A條立法背景、《基本法》、《人權法案》及《國安法》相關條文,87A中「須」(shall)並不具律政司稱「可」(may)的意思,律政司稱裁判官有酌情權的說法未能令人信服。相反,87A含意就是條文訂明的意思,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便「必須」解除報導限制,無酌情權拒絕。而羅德泉聲稱行使其不存在的酌情權,有關決定屬「越權」。
法官續指,即使酌情權真的存在,但據《人權法案》,若被告提出申請,除非為秉行公義而有「絕對必要」拒絕,則裁判官不應拒絕申請。但羅德泉沒有考慮相關因素,未能展示報導限制是「絕對必要」,其決定仍有缺失。
法官李運騰頒令推翻羅德泉的決定,並要求羅德泉須在下次提訊時,按87A條規定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翻查資料,鄒幸彤將於8月17日上庭。
律政司稱有權拒申請 鄒幸彤批違司法公開原則
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來自《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規定,除非裁判官下令,否則任何人不得報導除被告、裁判官、雙方律師姓名、被控罪行或摘要,及裁判官將被控人交付或沒有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以外的內容。惟條例亦訂明,當被告提出申請,裁判官便「須」解除限制。
鄒幸彤一方早前表示,87A列明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便「須」解除限制,沒有酌情權拒絕。即使裁判官有酌情權,亦有法律責任考慮所有因素,包括審視其他保障公平審訊的方法以及司法公開的原則,但他明顯違背司法公開原則,錯誤行使酌情權。
律政司一方則指,據條文語境和目的,87A下的「須」(shall)有「可」(may)的意思,裁判官擁有酌情權拒絕被告申請,且在顧及公平審訊為最終目標下,恰當行使其酌情權。
官拒鄒幸彤解除報導限制申請 鄒一個月後提司法覆核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鄒幸彤於今年2月14日的提訊日申請解除報導限制,惟遭羅德泉拒絕,指案件引來廣泛尖銳的討論甚至攻擊,或致使潛在證人畏縮卻步、削弱公平審訊,亦不認為對辯方構成不公。
鄒於5月30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及要求羅官解除報道限制。鄒強調,裁判官無權拒絕被告申請,並批評他違背司法公開原則,把接受公開審訊的權利變成特權,而禁止報導只會產生猜疑及不信任。
支聯會案4名被告為: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他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AL 401/2022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副主席鄒幸彤曾按《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申請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她於5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並要求羅德泉解除報導限制。
高等法院今(2日)裁定鄒幸彤勝訴。國安法指定法官法官李運騰表示,考慮到87A條立法背景、《基本法》、《人權法案》及《國安法》相關條文,87A中「須」(shall)並不具律政司稱「可」(may)的意思,律政司稱裁判官有酌情權的說法未能令人信服。相反,87A含意就是條文訂明的意思,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便「必須」解除報導限制,無酌情權拒絕。而羅德泉聲稱行使其不存在的酌情權,有關決定屬「越權」。
法官續指,即使酌情權真的存在,但據《人權法案》,若被告提出申請,除非為秉行公義而有「絕對必要」拒絕,則裁判官不應拒絕申請。但羅德泉沒有考慮相關因素,未能展示報導限制是「絕對必要」,其決定仍有缺失。
法官李運騰頒令推翻羅德泉的決定,並要求羅德泉須在下次提訊時,按87A條規定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翻查資料,鄒幸彤將於8月17日上庭。
律政司稱有權拒申請 鄒幸彤批違司法公開原則
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來自《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規定,除非裁判官下令,否則任何人不得報導除被告、裁判官、雙方律師姓名、被控罪行或摘要,及裁判官將被控人交付或沒有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以外的內容。惟條例亦訂明,當被告提出申請,裁判官便「須」解除限制。
鄒幸彤一方早前表示,87A列明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便「須」解除限制,沒有酌情權拒絕。即使裁判官有酌情權,亦有法律責任考慮所有因素,包括審視其他保障公平審訊的方法以及司法公開的原則,但他明顯違背司法公開原則,錯誤行使酌情權。
律政司一方則指,據條文語境和目的,87A下的「須」(shall)有「可」(may)的意思,裁判官擁有酌情權拒絕被告申請,且在顧及公平審訊為最終目標下,恰當行使其酌情權。
官拒鄒幸彤解除報導限制申請 鄒一個月後提司法覆核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鄒幸彤於今年2月14日的提訊日申請解除報導限制,惟遭羅德泉拒絕,指案件引來廣泛尖銳的討論甚至攻擊,或致使潛在證人畏縮卻步、削弱公平審訊,亦不認為對辯方構成不公。
鄒於5月30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及要求羅官解除報道限制。鄒強調,裁判官無權拒絕被告申請,並批評他違背司法公開原則,把接受公開審訊的權利變成特權,而禁止報導只會產生猜疑及不信任。
支聯會案4名被告為: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他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AL 4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