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伯失去咗間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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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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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余伯失去咗間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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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結婚無耐,余伯前妻就帶埋一直隱瞞嘅仔仔嚟香港,一年內仲離婚。後來仲因為呢個仔仔嘅撫養權歸前妻,余伯失去咗間公屋。

余伯指前妻是有心機來奪取他的單位,而他亦向房署上訴,提出覆核申請並表明自己受傷不能工作,亦需要長期覆診,所以不願搬離單位。余伯在上訴過後接到房署的信件指要他於7月31日前遷出單位,而他亦十分徬徨,希望能夠原區安置他。余伯指兒子並不是他親生,為什麼要他負上這個責任,令他失去居所。

《東張西望》亦幫余伯聯絡房署梁小姐,清楚解釋到底當日他簽的是什麼,房署職員了解後便指一對夫婦離婚只可以得一間公屋:「在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嘅情況之下呢,房屋署會將間屋判畀有撫養權嘅一邊,而你前妻獲得撫養權。」亦說梁小姐叫他當日簽的文件其實與單位被收沒有直接的關係,而梁小姐亦有與職員說因為余伯年紀大及需要照顧,所以轉介給家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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