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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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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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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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7.21襲擊」查車牌罪成被罰6千】
【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訴】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採訪「元朗721」襲擊事件作車牌查冊,並將查冊過程及結果用於《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報道中。她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成香港首宗針對傳媒車牌查冊被起訴及定罪的案件。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訴,案件周一(29日)在高院進行上訴聆訊。早前在美國完成進修後返港的蔡玉玲,早上到庭出席聆訊,聆訊後見記者時表示,上訴並非為了她個人,而是希望為業界及香港新聞自由「盡返少少力」。上訴庭將於3個月內頒佈書面裁決。
蔡玉玲在聆訊完結後在法院外見記者,指定罪上訴並非為了個人,交由法庭裁判傳媒多年一直行之有效、涉及公眾利益和公眾知情權的車牌查冊工具,在香港法律中是否符合法例精神。
她又提到,她的定罪對新聞業界造成負面影響,傳媒已停止所有查車牌作報道用途,對公眾知情權與新聞自由帶來負面影響,希望為業界及香港新聞自由「盡返少少力」。
被問到為何在眾多人移民的時刻回港,蔡玉玲指「香港係我屋企,我係喜愛呢個地方嘅,我希望自己喺力所能及範圍內,為呢個地方、為香港人做返啲野」。她稱會以平常心看待案件,指自己一直堅持做自己認為對的事,不會評論案件的勝算,留待法庭作出裁決。
上訴申請人蔡玉玲,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答辯方為律政司,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上訴由法官李運騰處理。
多名資深傳媒人到庭旁聽,包括前記協主席岑倚蘭、傳媒人區家麟等。
蔡玉玲(37歲)被控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去年裁決時表示,被告利用資料查找車主身分作採訪和報道兩個用途,而並非在網上申請期間聲明的用途,即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被告申請時肯定清楚知道為採訪和報道而申請,不屬於運輸署提供的3個選項,而即使為了採訪,亦須按照當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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