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amuelbickett.substack.com/p/47?sd=pf
Samuel Bickett ( https://substack.com/profile/23291790-samuel-bickett )
在2021年1月一個清涼的早上,香港國安警在全城大舉進行搜捕,闖進幾乎每一個民主派成員的家中──一共53人──並把他們扔進監獄。不久之後,律政司控告其中47人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用中聯辦的詞彙,政府指控他們試圖「奪取香港管治權」,從而顛覆國家政權。
這場所謂「政變」究竟牽涉甚麼?其實根本沒有甚麼。「47人」被指參與一個由政黨組織舉辦的初選,並宣稱如果能夠當選立法會議員,就會否決政府的預算案──一個根據基本法52條明文賦予立法會的權力。
北京長久以來蔑視基本法和香港人的權利。不過就算以北京這樣的標準來看,他們對「47人」的指控還是荒誕的。行使憲制文件明文准許的權力,如何構成顛覆政府的不法企圖?當日的拘捕只是北京特別明目張膽──而且法律上草率──的舉動,旨在清除剩餘的反對派。
那令人震驚的一天已是超過一年半前的事。這段時間,北京特別揀選的法官拒絕了47名被告當中其中34人的保釋申請。這34人當中,其中32人從去年年初開始已被拘押,而另外2個,在獲准保釋之後,因論述政治事宜而再度被捕。其餘13名被告仍在保釋中,但他們的言論及活動都受到嚴格的限制。
法庭程序進行了一段時間,但直至今個星期,裁判官(在沒有法律基礎之下)一直禁止旁聽的記者報導法庭聆訊的內容。直到上週,由另外一名政治犯──不屈不撓的鄒幸彤──提出的上訴獲得法庭判決後,報導禁令才被解除。所以,法庭所發生的事一直只在記者和抗爭者之間流傳。公眾只是剛剛知悉這一則令人震驚的新聞:47名被告之中,29個人會承認顛覆國家政權的控罪,只有18個人會選擇審訊。
報導禁令被解除後,「獨立媒體」詳細報導了控方對每一位被告的指控。如果有人幻想律政司會否在這些聆訊中提供之前沒有公開過的證據,以證明他們的指控,那麼「獨立媒體」的報導就把這些幻想一掃而空:這些指控都是毫無根據的。他們根本沒有證據顯示「47人」有意圖去做超越基本法定權利長久容許的事。他們也沒有證明案件涉及海外支持的謀劃和陰謀。
雖然控罪荒謬,但接近三份之二的被告都選擇承認一宗他們明顯沒有犯過的罪。這是為甚麼呢?
我並沒有與「47人」之中任何一人談及這事(我在監獄時,他們是被隔離囚禁的),但是,有證據顯示可能有數個原因,而我會在這裏談及其中兩個。其中一個早已被廣泛接受,並是關心法庭新聞的人經常討論之事情:這些被告都知道法律程序已被操控,而他們均無可能被無罪釋放。另外一個原因沒有那麼明顯(除了對曾在香港監獄服刑的人以外):從監獄出發到法庭應訊的過程,是故意被設計成一件極度消耗精神的事,以致它能有效地令到還押人士不想去為控罪抗辯。
「47人」其中4個: 郭家麒、黃子悅、朱凱廸、黃碧雲
審訊會被操控,對被告不利
在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數分鐘,北京才宣布有關事宜。除了明顯地不合憲,該法例所涵蓋的範圍也是驚人的。它不只製造了一系列範圍廣闊的政治罪行。在北京的法律草擬者似乎明白到如果目的是要鏟除所有政治反對聲音──而毫無疑問,這就是法例的目的──他們就要保證案件能夠入罪。所以,他們同時製造了一個新的、平行的司法系統。這個系統廢除了大部分香港普通法傳統所賦予被告的權利和程序保障:
* 關於國家安全的案件由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由北京委任)所指定的法官處理,而不是由司法機構分派 (國安法第44條);
* 律政司司長──而不是法庭──可以命令法庭,使被告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聆訊 (第46條);
* 假定准予保釋原則──並因此連帶無罪假定原則──都被反轉了,因為國安法的被告必須證明一件反面的事:如果他們獲准保釋,他們將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第42條);
* 國安法指定法官可以命令聆訊閉門進行,不准公眾和新聞界旁聽;(第41條);
* 如果北京想的話,他們有權把涉及國安罪行的被告送往大陸進行共產黨式的「聆訊」(第55條)。
由他們被捕的一刻,「47人」已知道司法系統已被操控。但他們很多人當時仍然存有希望,認為司法機構會為保護法治原則而抗戰。
現在,只有小部分人仍然對法庭存有這樣的遐想。2021年2月7日,在「47人」被捕之後一個月,香港終審法院(香港的最高法院)裁定,它沒有司法管轄權去覆核國安法是否合憲這問題。自此以後,在等候聆訊期間,「47人」自然留意到,每一宗國安法案件,不論是程序上或是實質上,都是政府獲判勝訴。喬治城亞洲法律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最近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報告,自2020年7月,香港法院共有113個程序上的裁定,和4個裁決,當中沒有一個是被告明顯獲勝的。
至於「47人」,法官屢次否決他們的申請,而裁判官和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都分別對被告是否有罪作出偏頗的評論。
最近(也是預料之中),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命令聆訊將不設陪審團。他所提供的理由──「陪審員的人身安全」將會受到影響,和案件具有「涉外因素」──都是一派胡言,就連控方提供的案情也完全不能為這些理由佐證。真正的原因是因為林司長知道──正如北京也知道──如果有陪審團,他們就不能獲勝,所以,他們絶不會容許設有陪審團的聆訊。
政府是刑事案件的與訟一方。現在案件其中一方的代表律師──律政司──可以獨自決定該案件不由陪審團決定,而由數名同一個政府所指定的特別法官審理。這安排對公平和司法獨立原則的冒犯之深,是難以說得清的。
在這背景之下,「47人」之中,很多人都毫無疑問會認為定罪是不能避免的,故此認罪是最有可能扣減刑期的方法,好讓他們能夠有一天從監獄釋放出來。
張可森、余慧明、黃之鋒、趙家賢
在監獄還押期間出席法庭聆訊,會特別使人緊張和筋疲力竭
第二個引致有大量被告認罪的理由可能與出席聆訊的過程有關。整個系統的設計是要令到還押的被告失去鬥志,而他們的方法就是使人每一次上庭時都感到極度勞累。我做了一個列表,把每一位被告的認罪情況與他們的保釋情況相比較:
正如列表顯示,一名被告是否正在還押,與他是否認罪,有莫大關聯。47名被告之中,有13名正在保釋,而其餘34人則被還押候審。總體來說,有62%的被告(47人之中的29人)決定認罪,但在正在保釋的人當中,只有15%(13人之中的2人)會認罪。換句話說,正在坐牢的人有較大機會會認罪,但正在保釋的人幾乎一致決定要致力洗脫罪名。
以我的經驗來看,從監獄到法庭出席聆訊的過程,是經過故意設計,以求令到被告感到極其量的勞累。
袁嘉蔚、吳敏兒、陳志全、區諾軒
在我去年夏天第一次坐牢期間,我出席了兩次法庭聆訊。第一次是被定罪後兩個星期,因為我要返回法庭接受判刑。第二次是一個月之後,因為我要向高等法院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
要在監獄生存,就要接受一套常規的生活方式。你要照顧自己,做好你的工作,並且盡量不要引起懲教職員的注意。打破常規是一件麻煩的事,並會引發心理壓力,而出席法庭聆訊就是引發最多心理壓力的事情。
當你要出席聆訊時,懲教職員會在天光前把你叫醒。你只有一兩分鐘梳洗,然後懲教職員就會向你大喊,叫你快一點。你會被帶到監獄行政大樓的一間房間。那房間有數以十計的人,他們都需要在當天外出 (主要是出席法庭聆訊或見醫生)。在荔枝角收押所,就算房間還有空間,囚犯還是要膝貼膝般擠擁在極少數量的長凳上。
你要維持在那位置呆等,眼望向前。交談是不容許的。約一個小時之後,登記開始。他們會逐一叫囚犯的名字。當懲教職員在電腦輸入資料時,你須要站起來。然後他們會給你早餐,但你必須在一間細小狹長的房間內進食,那裏只得一張長凳。如果有超過三個人(而那裏長期超過三個人),你就要站着或坐在地板上,一隻手拿着碟子,所以只有一隻手用來進食。
你有約五分鐘的時間進食,這期間懲教職員會向你叫喊,叫你快一點。然後,你會被帶進一間專為安置已登記囚犯的囚室。那裏大約有6平方米,放了約8張長凳。如果你是其中一個首先被登記的囚犯,你就有數分鐘的時間利用那空間伸展身體。但是,該房間很快就會擠滿人。如果你有運氣的話,你就可以與其他人擠擁地坐在長凳上。但如果你沒有那麼好運,你就只好站着。交談和行走都是不容許的。
另一個小時之後,囚犯就要排隊,每一名去同一地點的囚犯都須用手銬扣在一起。然後,你就要上巴士。
到達法院之後,你就會被帶進法庭之下的囚室。他們會解開你的手銬,然後把你鎖在房間內。你在那裏等候,直到聆訊的時間。等候時間可由1-2小時至6小時不等 (如果聆訊在下午舉行)。
當你進入法庭時,你會被帶進犯人欄。你可在犯人欄看見在旁聽席的親友,但你不能與他們交談。你須等候。法官到來時,聆訊就會開始。你須維持靜默,眼望向前。
聆訊完結之後,你要重複進行整個程序,只是次序倒轉了。你會被帶到法庭之下的囚室。你在那裏等候,很多時都需要等待數小時。你會與其他囚犯被手銬扣在一起,然後登上巴士。巴士會經過數過不同地點接載其他囚犯和職員,也會在不同地點讓他們下車。當你終於到達你的監獄時,你須在行政室等候登記。登記以後,你會被安排在一間更細的囚室等候。
當你回到你的囚室準備睡覺時,已經可能是晚上10時或更晚的時間。你的晚餐一早已放在那裏,並早已變涼,很多時還佈滿昆蟲。你會把晚餐扔掉,然後餓着肚子上床睡覺。
我在進入監獄兩星期以後,就經歷過這艱辛的折磨。由於那一天過得那麼艱難,當可以申請保釋時,我有認真考慮過不去申請,只因不想再重複經歷那一天出庭的過程。最後,我還是申請了保釋,也獲得批准,但我曾經差一點就想放棄。
為了不想用一天時間出席法庭聆訊,我差不多放棄了我的保釋申請。「47人」的審訊預料會需要至少6個月的時間,更有可能超過一年。任何現在於監獄被拘押而又不認罪的被告,都要在整個審訊每一次出庭的日子經歷同一個過程。
在他們自己的案件,「47人」已經多次出席法庭聆訊。在一些極其惡劣的情況,他們需出席14小時或以上的馬拉松式聆訊,期間他們不准進食,引致幾個被告暈倒。其中一次聆訊一直進行直至凌晨3時,之後囚犯獲准睡一兩小時,然後他們又要返回法庭。
就算最堅強的人,知道未來數個月的時間都要經歷同一個過程,都會考慮這一切是否值得。
***
有些人很容易會認為,如果他們陷入同「47人」一樣的處境,他們就會抗爭到底。但從我的經驗得知,事情不是如此簡單。北京為香港設計了一個系統。在這系統內,還押候審是故意造成不公平的,而案件也是故意被安排,變得不可能獲勝。我對那些選擇抗辯的人存有莫大的敬意,但我對那些選擇認罪,以求停止這折磨,以繼續活出人生的被告同樣存有團結一致和同情的心。
「47人」是英雄,我們在外地的人會繼續用他們的案件以提升大眾對香港嚴峻情況的關注。但「47人」同樣是凡人。不論他們認罪與否,最佳的方法是鼓勵他們作出他們認為是對的選擇,並向他們保證,無論他們何時出獄,我們都會以團結一致的心等待他們。
「47人」沒有犯法...那麼為何他們那麼多人決定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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