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健被判共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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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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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被判共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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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焦點新聞 2023年10月18日】

//喺2019年十一被警員開槍射傷嘅「健仔」曾志健,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罪,佢之後棄保潛逃但重新被捕,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及襲警罪,另與當日一齊潛逃及協助匿藏嘅男子,再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18日)喺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就暴動及潛逃兩案,曾志健被判共47個月,而涉及潛逃嘅另一23歲男被告,就被判囚10個月,而17歲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至於協助潛逃的倉務員,法官指其罪責遠高於同案被告,因而被判監20個月。

暫委法官嚴舜儀今先處理曾志健就十一於荃灣衝突的暴動案判刑,引述曾志健的背景及求情,指佢喺2017年3月確診抑鬱症,案發時為18歲中六生,因本案造成槍傷,曾接受緊急手術,但因潛逃無定期覆診及接受治療,影響槍傷康復,同時抑鬱病情亦變差。 嚴官又引述曾志健親撰嘅求情信,提到他受社會氛圍影響而作出錯誤選擇,深感後悔,現已醒悟,喺重新被捕後積極配合警方,過去一年間被視為控方證人般看待,承受較一般羈留人士更沉重壓力。 

嚴官指,當日佢地對在場人士包括警員、記者和商戶等構成人身傷亡風險、財物損失亦難以估計;暴動有計劃地在國慶日發起,曾志健當時喺人群,身穿黑衣、持自製盾牌和金屬棒,一度拾起磚塊擲向警員,連同他人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不停以硬物施襲,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考慮曾志健重新被捕後積極配合警方,提供情報雖沒有實質效用,但反映其真誠悔意,原本無打算給予3分1認罪扣減,但最終決定給予35%認罪刑期扣減,同時提及抑鬱病情及槍傷唔屬減刑理由,但考慮案發時年僅18歲故酌情減刑,判處監禁42個月。

根據辯方求情,受僱於涉事頻道「升旗易得道」嘅被告葉豪,喺2020年底先知4人嘅逃犯身分,出於同情續助藏匿,曾自問無能力助4人離港,故反諫各人自首不果,終喺2021年8月退出。惟雖然葉沒有參與協助4人偷渡的計劃及宣稱「割席」,但4人最後匿藏地點由佢租用,佢無終止租約,令4人能繼續匿藏。 嚴官又指,各被告明顯受人慫恿,惟接納無證據顯示佢係主腦、無收報酬等,決定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除認罪外無進一步減刑,判處監禁20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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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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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曾志健被判共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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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ING: Hong Kong student shot by police during 2019 protest jailed for 3.5 years for rioting, assaulting officer

https://hongkongfp.com/2023/10/18/break ... e-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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