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官為23條立法解畫】 【將有域外效力.拒絕「白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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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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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兩高官為23條立法解畫】 【將有域外效力.拒絕「白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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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官為23條立法解畫】
【將有域外效力.拒絕「白紙草案」】

香港特首李家超於《施政報告》揚言明年會完成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近日多位主理的高官相繼公開解說。

若按照2003年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模式,主事的官員包括保安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但今時今日「美麗新香港」,未知會否加入國安委員會相關人士。

而過去一個多星期,主事的官員陸續對外解說,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打頭陣,上周六(4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談及23條細節,指出在保釋、審訊等安排,原則上與《國安法》需具一致性,他舉例以指定法官方式審訊、不設陪審團是「合適做法」。他解釋,因《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具凌駕性,故23條在體制和程序上與國安法相符屬「合情合理」。

不過流亡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判刑、控罪及法律字眼,如果都跟《國安法》這套,其實根本香港沒有實行普通法的任何意思,存在價值,也是將自己可以有主權進行本地立法時,完全將這權利斷送出去。」

之後一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上電台解畫,他強調立法諮詢會「多樣化」,但不會以「白紙草案」形式,即是沒有既定立場,以擬稿形式去諮詢。

鄧炳強:寫這些法律我都不是專家,草擬法律的同事才是專家,一般市民如逐條條文去看,是否最有效率呢,我覺得就不是。」

他指市民清楚香港有不少間諜活動,法例要與時並進;又指世上大部分文明國家的國安法律都有「域外效力」,他認為香港不少「危害國安」的行為都在境外發生,所以23條立法亦會有「域外效力」。

若有「域外效力」到底實際執行上是怎樣?本身是澳洲執業律師的許智峯解釋:「在海外即是香港人及外國人也好,發生的行為,回到香港也是可以成為罪證。也可作為入罪理由。令特別是在海外的港人,人人自危,因為公開批評政府、發聲,回香港也有被捕風險。」

2003年曾反對23條立法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即使有「域外效力」但執行上都會有困難:「大家都明白《國安法》通常所有國家不會幫其他國家執行這些法律,所以執行上會有一定問題。例如你在美國做一些傷害中國的事,理論上你是干犯了中國的國家安全法,但在美國是否執行到呢,就要看美國政府是否願意執行。」

#23條立法 #域外效力 #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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