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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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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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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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4/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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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 開庭

繼續由 PW8 匿名證人 E 作供

🔸D7 律師盤問,內容提到22:43時係首次見到爭執,之後情況混亂,有人拍打車站控制室的玻璃,感覺係攻擊,感到好驚。

辯方帶出在22:43時,站內仍有商舖營業,有7-11和彩福軒,商舖有機會知道內部電話的號碼;每間店舖均有急救箱。

(詳情後補)

陳官查問:所有觸發消防系統的警報都係同一種聲音;控制室係可以控制所有閘機的開關;站內的廣播系統係可以作分區或全面廣播。

D2 律師跟進,當晚只有月台的消防系統被打爛玻璃。

[15:34] 🔹控方覆問
由一號客戶服務中心至K 出口的一段路,係有CCTV錄影,而該支攝錄鏡頭不在P4A圖中。

控制室的CCTV顯示器係一個畫面分開四格,影像唔清晰。

唔記得求助電話的內容,重點係問報咗警未。

車站與車站之間的內部電話係得一條線,內部通話會顯示對方車站名稱,接聽電話的先後次序係先接内線,後接街線,平日都有街外人打入內部電話,但好少。

[15:57] 傳召匿名證人G 作供
🔹控方主問
控方只帶出證人係元朗站站務主任,721當日返中更15:40~25:05,上司係高級站務主任(證人E ),和無出庭作供的同事甲。

🔸D2 律師盤問
當日返工唔知有便衣警員,無人講,控制室會有陌生人出現,唔會問,當日曾經見過有陌生人,唔記得時間,唔知佢哋做乜,見到佢哋有睇閉路電視,無接觸無對話。

G 多數在月台睇閉路電視,在控制室比較少,畫面四格嘅內容係可以調校,一格就清楚啲,四格比較幪。

G唔知道證人E 在22:43前收到電話,話有市民被騷擾,唔記得有無陪佢巡視過出口。

因為有去屯門的列車開唔到,被派上月台,在第六卡車廂位置,被市民包圍,問報咗警未,知道控制室有叫OCC報警,就同乘客講報咗。

其他律師無盤問,控方無覆問。

[16:1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4/11) 10:00 續審,將會傳召一名總督察;D2~D7 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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