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23歲男學生認策劃炸法院囚6年 被指誤導警方調查失減刑 申刑期上訴
發表於 : 週五 1月 26, 2024 5:14 pm
【光城者案】23歲男學生認策劃炸法院囚6年 被指誤導警方調查失減刑 申刑期上訴
【獨立媒體】8男女被指策劃在法院、警察總部及政府大樓等公共設施放置炸彈,案中主腦、19歲青年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人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餘下一名24歲男司機則獲撤控。案中23歲男學生被指誤導警方調查,除了認罪扣減之外,便不能獲得協助警方調查方面的扣減,最終判監6年。他不服刑罰過重,據高院資料顯示,他於周二(1月23日)提出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上訴人為張昊揚(23歲,學生),他於去年12月28日承認《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判監6年。
控方在判刑當天庭上透露,張昊揚起初是本案的控方證人,惟隨後警方調查發現,張就自己在案中角色未有完全交代實情。之後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張昊揚,警方始決定起訴張。
控方指,張錯誤引導警方的調查,因此打算不繼續起訴首被告。最終控方向法庭申請終止檢控程序,獲法官李運騰批准,陳獲當庭釋放。(全文)
#202301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獨立媒體】8男女被指策劃在法院、警察總部及政府大樓等公共設施放置炸彈,案中主腦、19歲青年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人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餘下一名24歲男司機則獲撤控。案中23歲男學生被指誤導警方調查,除了認罪扣減之外,便不能獲得協助警方調查方面的扣減,最終判監6年。他不服刑罰過重,據高院資料顯示,他於周二(1月23日)提出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上訴人為張昊揚(23歲,學生),他於去年12月28日承認《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判監6年。
控方在判刑當天庭上透露,張昊揚起初是本案的控方證人,惟隨後警方調查發現,張就自己在案中角色未有完全交代實情。之後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張昊揚,警方始決定起訴張。
控方指,張錯誤引導警方的調查,因此打算不繼續起訴首被告。最終控方向法庭申請終止檢控程序,獲法官李運騰批准,陳獲當庭釋放。(全文)
#202301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