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諮詢|22年後捲土重來 叛國、煽惑、竊密、破壞、境外干預五宗罪 諮詢文件未列建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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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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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23條立法諮詢|22年後捲土重來 叛國、煽惑、竊密、破壞、境外干預五宗罪 諮詢文件未列建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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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諮詢|22年後捲土重來 叛國、煽惑、竊密、破壞、境外干預五宗罪 諮詢文件未列建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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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交代《基本法》 23條(《條例》)立法的諮詢詳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介紹諮詢文件時提到,《條例》將會就「叛國」、「煽惑叛變」、「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破壞行動」、「境外干預」此五類罪行引入新條文,包括訂立或引入「叛國」、「叛亂」及「境外干預罪」等。翻查諮詢文件,港府在今日公布的諮詢文件中,未有提供相關罪行的建議刑罰,只引用外國相應法例的罰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在記者會表示,諮詢文件分九章,首兩章是講述立法的必要性、立法原則、研究方法等。諮詢文件的第三至七章,為罪行方面的建議,「叛國」及相關行為,會納入新的例文,將不合時宜的條文修改,如涉殖民地統治時的條文; 而煽惑叛變罪行,煽惑叛變的對象,會由現時的警員、飛行服務隊,擴展至負責制訂執行政策、司法財政(有針對政府部門調查權力的公職人員。此外,會引入「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建議詳細定義國家機秘,就間諜活動,會完善官方機密條例。
鄧炳強表示,在危害國安行為會有新增罪行,涉及破壞公共設施。針對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國安行為,建議在破壞或毀壞他人財產、不誠實使用電腦基礎下,引入新增罪行,防範打擊對電子電腦系統作。第七章是定立境外干預罪,防境外勢力干預如選舉等。建議完善社團條例,禁跟外國或台政治組織聯繫,及建立定立相稱的域外效力。第九章提出國安案件辦理的不足,如要較長時間搜證及提起訴,會邀請公眾提出意見。
保安局隨後在網上發布諮詢文件及單張,《集誌社》翻閱相關文件,發現港府僅在文件中引用外國相關的法例及罰則,惟未有提出修訂或新條文在本港生效後的建議刑罰。如就建議新增「叛亂」罪,諮詢文件引《美 國法典》稱,該國若有人煽動、發動、協助或參與任何反抗美國當局或其法律的叛亂或暴動,或提供支持或援助,最高可處監禁10年,及禁止在該國擔任任何公職、而澳洲、加拿大和新加坡的《刑事法典》則列明類似罪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而翻查保安局 2002 年同就 23 條立法撰寫的諮詢文件,內文亦有引用外國相關法例的罰則,局方當時另在文件附件,詳細列出針對每項修訂或新增罪行提出建議刑罰,如當時建議「叛國」罪的刑期為終身監禁、「隱匿叛國」的建議刑罰則為監禁七年及不設限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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