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23條立法|國家秘密定義拆解 報道涉重大公眾利益能否免責?

發表於 : 週三 1月 31, 2024 4:39 am
emily
23條立法|國家秘密定義拆解 報道涉重大公眾利益能否免責?

全文:https://bitly.ws/3bgCm

22年後捲土重來的《基本法》23條立法,新增加括「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的罪行。何謂「國家機密」?政府的諮詢文件,列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指出,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絕密」、「機密」及「秘密」三級,文件又列出七項國家秘密,包括關乎國家或香港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等,在沒合法權限下披露,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傳媒報道新聞,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能否作抗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聽到這聲音,會研究如何處理。

政府的諮詢文件列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條,列明國家秘密的級數,分為「絕密」、「機密」及「秘密」三級。首先,「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如果泄露了,會令國家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別嚴重損害。

「機密」級則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嚴重受損;「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文件指出,程度最低的「秘密級」國家秘密,泄露後也會危害國家安全。諮詢文件指出,若在沒合法權限下披露以下資料,則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這些國家「秘密」,包括關乎中國或香港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 關乎國防建設或武裝力量的秘密; 關乎中國外交或外事活動,或香港對外事務的秘密;或中國或香港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中國或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 中國或香港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 維護國家安全或香港特區安全或偵查罪行的活動的秘密;或關乎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的關係的秘密。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問及,傳媒報道消息,會否俛外國一樣,可以公眾利益辯解?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指,聽到閞聲音,應否就公眾利益辯解,會再作研究,看看怎處理這問題。

新民黨議員李梓敬表示,涉國家機密的披露,媒體都會接觸、發放消息,擔心誤墮法網,詢問可能提供豁免,相信局方能採取做法,如給予豁免等。

鄧炳強表示,國家秘密,是在無合法權限下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安,才會叫作國家秘密。如接觸到文件,有否合法權利披露,例如文件蓋了國家機密印,就無權披露;如天氣預測就不是機密,如寫了防務的文件,就是機密。「有常識理解到邊啲有合理權限披露」。他又指,必須證明意圖,有意圖才犯法。他又指,詳情還要討論,不能輕率,「人人說公眾利益要豁免,那法律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