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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case you want to know】

發表於 : 週三 1月 31, 2024 5:46 am
emily
【in case you want to know】

政府今日公布23條立法「諮詢文件」,類似香港好危險、外國勢力亡我之心不死的背景不廢唇舌,簡單綜合一下諮詢文件的重點:

1)23 條立法新增了五大類罪行:

-叛國
-叛亂、煽惑叛變或離叛
-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
-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
-境外干預

這五大類罪行中,包括「完善」部分現有法例,亦有新增法例,但和國安法明碼實價寫明刑罰,今次 23 條的諮詢文件,完全無提及這新增五大罪類的建議刑期,諮詢文件僅提到,建議將現時的「煽動意圖」罪及相關的「管有煽動刊物」罪的罰則提高,現行罰則是煽動首次定罪判監兩年,「管有煽動刊物」判監一年,但亦無提到建議提高多少。

2)叛國與「隱匿叛國」

在新增的五大罪類中,排頭位的是叛國,叛國的定義簡單直接,包括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協助敵方、鼓動外國武力入侵中國;但值得留意的是,立法會包括「隱匿叛國」。

簡而言之,就是如果知道有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罪,除非犯罪事宜本身已公開,否則必須儘快報警,「否則即屬犯罪」,換言之,叛國罪是有「知情不報」的附帶罪行。

3)何謂之「國家秘密」

新增的「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罪類,其中一個重點是如何定義「國家秘密」,諮詢文件「建議」的國家秘密涵蓋範圍可謂兼容並包,只要在無合法權限下披露一些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的秘密,就屬於「國家秘密」,包括:

-國家、香港重大決策中的秘密
-國防建設或武裝力量的秘密
-國家、香港的外交秘密
-國家或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秘密
-國家或香港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
-中央與香港間的關係的秘密

基本上任何被指會危害國安的秘密,一旦被披露都可以是「國家秘密」

4)「間諜」罪行海咁闊

同一類新增罪行中,亦列明了何謂間諜,以及和針對「境外勢力」的罪行,定義非常廣範和模糊。

例如間諜罪,只要「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做一些行為,就會被視為「間諜」,這些行為包括

-接近、查察禁地
-取得、收集、記錄「對境外勢力有用處的任何資料」
-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誤導性陳述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收集記錄對境外勢力有用處的「任何資料」,即屬間諜行為,可謂海咁闊。

5)境外干預

最後一個值得留意的,是「境外干預」罪,內容同樣千變萬化包羅萬有,跟據文件,只要配合境外勢力用「不當手段」干預「制訂或執行政策」、「干預選舉」、「影響立法會、法院履行職能」、「損害中央與特區之間,或對外關係」,都會違反境外干預罪。

而「配合境外勢力」,包括參與對方的活動、合作、受對方控制、監督、指使或要求、獲得資助或支援,就算是「配合」境外勢力。而「不當手段」包括明知而作失實陳述、使用或威脅用暴力、摧毀財產、令任何人財政、名譽、精神受損,以及「任何犯罪行為」。

小結:

未來一個月諮詢期,公眾將會面對一份罰則不明,對間諜、配合境外勢力、境外干預定義無比寬闊的「諮詢文件」,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在記者會上一再重申,是否犯 23 條,重點是涉案的人是否有「犯罪意圖」,至於何謂犯罪意圖,由誰來說了算,就心照不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