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湯家驊:世上沒公眾利益傷害國全 03年曾指倘符公眾利益,沒理由規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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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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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湯家驊:世上沒公眾利益傷害國全 03年曾指倘符公眾利益,沒理由規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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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湯家驊:世上沒公眾利益傷害國全 03年曾指倘符公眾利益,沒理由規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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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 條立法包括禁止竊取國家機密罪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表示,知道社會上有聲音要求重大公眾利益可作為抗辯理由,政府期望聽取意見後作決定。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31日)接受香港電台訪問表示,他認為法理上不成立,因「世上沒有公眾利益傷害國家安全」。昔日反對 23 條的他曾撰文指,「符公眾利益沒理由規範披露國家機密」。

湯家驊說:「世上沒有公眾利益傷害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不會重疊,正如個人自由不會同國家安全產生矛盾或重疊,所以傷害國家安全但公眾利益要表露,這是相當矛盾的說法。如果你是傷害國家安全的問題,就不是公眾利益。」他說,香港是多元社會,所有訊息都可以自由流動,只要不傷害國家安全就沒有問題,「這是普通常識的問題。」

被問到公眾利益亦包括公眾知情權及對政府的監察,以新聞界為例,判斷主要是圍繞新聞性、公眾知情權,未必知悉是否涉國家安全,怎去判斷有否違法?湯家驊說,如不知道很難去證明他有犯罪意圖,當然對於國家安全的傷害性有多嚴重,都是需要關注的地方,「有一些信息,表明上是危害國家安全,但實際影響很細,那就不同了,但是視乎對國家安全有多大的削弱、傷害。」

湯家驊指出,會否觸犯法例視乎犯罪意圖,以及獲取資料的途徑是否非法,「我相信一般傳媒不是很容易干犯這些罪行。」不過,他同時表示,「絕對同意國家機密的定義,界線要劃得清晰,令大家不難理解,例如涉及軍事秘密、部署、外交安排,大家都易於理解,但是涉及學術或經濟問題,同意界線越劃得清楚對資訊流通越好。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我們是依賴資訊流通去鞏固地位。」

至於傳媒有沒可能觸及國家安全的消息而誤墮法網?例如政府在政策出台前向傳媒「放風」時,如消息影響到股市、樓市,又會否涉及「國家秘密」?湯家驊說,這些經濟上的,在內地都很少被列為國家秘密。

翻查資料,2003 年 2 月,湯家驊曾在報章撰文,指出「符公眾利益沒理由規範披露國家機密」。湯家驊在文章表示,當時的草案條文是「限制資料發放的條文」,形容對捍衛新聞自由無補於事,在現今資訊發達的文明社會裏,令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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