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案 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 2人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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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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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王宗堯暴動罪成 兩記者暴動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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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罪受審,今(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王宗堯聞結果後神情凝重,一度皺眉。城大編委及《熱血時報》記者等2人被裁定暴動罪脫。王早前自辯稱,案發當日只是把充電器交予在場採訪的記者。

本案6名被告均否認一項暴動罪,以下為裁決結果:

藝人王宗堯(41歲):暴動罪成
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暴動罪脫
《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暴動罪脫
智能障礙青年何俊諺(22歲):暴動罪成
吳志勇(25歲):暴動罪成
林錦均(27歲):暴動罪成

3人另進入會議廳範圍罪成

其中3人包括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他們均被裁定罪成。而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此罪。

林錦均另涉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他否認刑事損壞罪,被裁定罪成。

認暴動罪8人今日將求情

另8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今天亦會進行求情,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文員范俊文(21歲)及鄒家成(分拆成另案)。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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