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發表於 : 週五 2月 16, 2024 7:06 am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裁決
古思堯(77) 已還押逾2個半月
控罪: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10:07] 開庭
裁判官讀出判決書(簡略要點):其中包涵審訊過程中所陳述的內容,被告在被拘捕前曾到長沙灣選舉事務處預告翌日會到場表達對是次選舉的意見,裁判官也讀出被告寫在示威物品的每句標語內容的詳細過程….
裁判官稱被告選擇不作供,也表示三個證人所說的包括證人一曾潛入他家裏拍照等都是是實!
裁判官話表達相反的意見並不構成控罪,只係話被告所寫的標語會令人對政權產生叛離的意欲,而且有意圖羞辱政府!這就犯法!(按:然而,其判詞令人心背向,對政權產生叛離,有同樣意義卻無犯法)
判被告罪名成立!
主控呈上被告刑事定罪紀錄,自98年起,共15次全都是擾亂秩序類型的控罪,最後一次定罪都是與今次控罪相近:企圖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告親自求情(簡略要點):自己一直以來都是以和平非暴力的示威方式表達政見,被告稱上次曾被指欲推翻政權,自己已經78歲,從來都是以民主鬥士、烈士自居!
因患直腸腺癌,三月會進行手術,並宣告:結束一黨專制 人權大於政權。
裁判官稱此案沒有量刑指引,但因被告行為將激起仇恨,需判以有阻赫作用之刑期!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
判決9個月刑期(無理會被告已排期在三月的手術)
[10:29] 完庭
裁判官沒有等嗌 court!就即刻離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裁決
古思堯(77) 已還押逾2個半月
控罪: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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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開庭
裁判官讀出判決書(簡略要點):其中包涵審訊過程中所陳述的內容,被告在被拘捕前曾到長沙灣選舉事務處預告翌日會到場表達對是次選舉的意見,裁判官也讀出被告寫在示威物品的每句標語內容的詳細過程….
裁判官稱被告選擇不作供,也表示三個證人所說的包括證人一曾潛入他家裏拍照等都是是實!
裁判官話表達相反的意見並不構成控罪,只係話被告所寫的標語會令人對政權產生叛離的意欲,而且有意圖羞辱政府!這就犯法!(按:然而,其判詞令人心背向,對政權產生叛離,有同樣意義卻無犯法)
判被告罪名成立!
主控呈上被告刑事定罪紀錄,自98年起,共15次全都是擾亂秩序類型的控罪,最後一次定罪都是與今次控罪相近:企圖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告親自求情(簡略要點):自己一直以來都是以和平非暴力的示威方式表達政見,被告稱上次曾被指欲推翻政權,自己已經78歲,從來都是以民主鬥士、烈士自居!
因患直腸腺癌,三月會進行手術,並宣告:結束一黨專制 人權大於政權。
裁判官稱此案沒有量刑指引,但因被告行為將激起仇恨,需判以有阻赫作用之刑期!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
判決9個月刑期(無理會被告已排期在三月的手術)
[10:29] 完庭
裁判官沒有等嗌 court!就即刻離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