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CS2200111 我唔係為左個前警察講說話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17, 2022 9:29 pm
emily
#CS2200111
我唔係為左個前警察講說話,只係想知道律政司司長講的說話仲算唔算數!個警察因為在自己的 Facebook 帳戶曾轉發與林婉儀失蹤有關的《立場新聞》報道,並表示「最好就死撚埋啦」、「希望有得認魚啦」、「狗官死一個點夠」。即意圖1)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2)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3)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煽動罪係要係律政司司長endorse先告得,而林定國之前指:「我沒有印象有人曾經因為謾罵政府而被入罪。」,咁即係現在連謾罵政府都可以被入罪?
有意見質疑《國安法》界線含糊,其中以國安法執行的煽動罪,過往被告往往是用一些侮辱性的言辭罵政府,就被介定為「煽動」。林定國回應指:「我沒有印象有人曾經因為謾罵政府而被入罪。」他強調相關罪行都是根據成文法,煽動意圖具有針對性,展示出有意圖推翻政權,不等批評政府就是犯法。他指,難以抽空地釐定一個介線,「就算寫一大篇論文都解釋不到」,但如果有案例出現,視乎相關人士的背景和意圖,他十分有信心法庭能清楚介定。
提交時間:17/10/2022 下午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