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立法會案|王宗堯親自撰寫求情信:「無論刑期多重,仍懷最真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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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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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立法會案|王宗堯親自撰寫求情信:「無論刑期多重,仍懷最真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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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立法會案|王宗堯親自撰寫求情信:「無論刑期多重,仍懷最真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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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立法會案,王宗堯等四人在審訊後於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六名被告包括王宗堯、何俊諺、林錦均等由辯方大律師陳詞求情。原打算自行陳詞求情、認罪的鄒家成和劉穎匡,由於負責案件的暫委法官李志豪要求索取其背景報告,二人的求情將押後至 3 月 6 日進行。

王宗堯今穿著軍綠色風褸進入犯人欄,面帶笑容向旁聽席人士揮手、打招呼。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法官求情,呈上 17 封由王本人、其母校英華書院校長、太太、父親、朋友等撰寫的求情信,指出王宗堯雖出身於良好家庭背景,「為人謙厚、樂於助人」,在疫情期間多次捐出防疫物資,關懷社會弱勢,整體而言是「品格高尚、熱心助人」,身體力行貢獻社會。

其中,王宗堯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指一直相信戲劇可幫助大家對話、安撫心靈的他,從前輩上學識「學做戲先學做人」,在專業之餘要懷著謙卑和助人的心,一直希望用作品接觸更多人的心靈。他形容自己的人生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後被捕後「停頓了」,他在40歲之時被迫離開這由 12 歲開始接觸的工作;過去五年他努力為留下來的自己增值,與太太最近開設小食店,以「帶多一點開心嘅氣氛俾到社會大眾」。

他在求情信中指,感激在最困難時遇上太太,得到她和家人的包容、陪伴和理解,在此五年間為他擔驚受怕和分憂,以及面對未來受到刑責的種種不確定性,又表示愧對父母栽培和養育之恩。王宗堯指他父親和就讀的英華書院,都以「篤信善行」鼓勵他「常懷善心,樂於助人。」

他說自己相信,「無論這次的刑期有多重,在負上這次社會責任之後,我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我亦相信同盼望,在大家一同努力之下,香港,會走得更好,會走得更遠。」

處理案件的暫委法官李志豪在聽取王宗堯的求情後,向王的代表大狀表示,辯方呈上的暴動案案例沒有任何約束力、「冇乜指標作用」,因為每宗案件要視乎其獨特性和規模,又一度指辯方提出兩年、三年半量刑,「似乎太低估呢宗案件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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