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港區國安法 #香港獨立黨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發表於 : 週二 2月 27, 2024 5:19 pm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港區國安法 #香港獨立黨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40)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
答辯
控方宣讀控罪,被告承認控罪
法官不接受辯方律師求情理由,指被告持外國護照,在外國宣揚香港獨立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回港探親並非回港自首
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作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練錦鴻法官
#港區國安法 #香港獨立黨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40)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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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控方宣讀控罪,被告承認控罪
法官不接受辯方律師求情理由,指被告持外國護照,在外國宣揚香港獨立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回港探親並非回港自首
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作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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