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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條立法|02年憂「凍水煮蛙」 大律師公會今支持立法 杜淦堃:已盡力表達應要表達的立場

發表於 : 週五 3月 01, 2024 2:07 am
emily
23 條立法|02年憂「凍水煮蛙」 大律師公會今支持立法 杜淦堃:已盡力表達應要表達的立場

全文:https://bitly.ws/3eBPr

《基本法》23 條立法公眾諮詢期於 2 月 28 日結束,大律師公會 29 日公布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表明公會同意港府履行憲制責任就 23 條立法,但新增的概念及罪名定義必須清晰,強調須保障人權。港府於 2002 年 9 月,就 23 條立法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當年大律師公會多次就立法、條例草案表達意見,其中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曾形容政府立法建議如同「凍水煮青蛙」,憂法治在不知不覺間被「煮熟」,呼籲「真係愛香港、以香港安身立命」的市民挺身為維護法治努力。

大律師公會當年在諮詢期間提交 50 多頁的反建議書,提出 30 多項建議修改項目。翻查相關文件,公會當年建議港府廢除「隱匿叛國」罪、刪除「煽動刊物」罪、又指《社團條例》已足夠免於外國政治性組織介入特區政府政治事務。

就「隱匿叛國」罪行,即是知道有人違法危害國安不舉報亦屬犯罪,當年大律師公會提出普通人難定義叛國等,認為執行上有困難,建議廢除此罪。公會在今次意見書,對該罪行「復活」原則上表示支持。對於公會立場為何與當年有異,杜淦堃指公會已參考美國、澳洲、加拿大等多地條文,稱現時不同司法管轄區均有相關罪行,直言若有清晰條例,「見唔到理由點解香港作為一個司法管轄區,可以無𠵱個罪行」。

2002 年公會曾建議刪除「煽動刊物罪」、「未經授權披露機密資料罪」,又指《社團條例》已足夠規管外國政治性組織,但今次在意見書都未有再提及。被問到大律師公會立場是否較 02 年的意見保守、為何與當年立場有轉變時,杜淦堃稱考慮現時本港的情況、法律發展,意見書已提出「最有建設性的建議」供香港政府考慮,形容公會已盡力表達「應該要表達的立場」。

#23條立法 #大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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