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灣仔 #求情
發表於 : 週五 3月 01, 2024 6:01 am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灣仔 #求情
D1:蔡(54) / D2:丁(39)
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暴動 [D1,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D1法律代表: 譚大律師
D2 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
D1 採書面求情,無補充。
D2 強調被告帶領盲人兒童跑步,充滿愛心,並請法官將案件之嚴重性與理大比較,非積極參予者,無破壞行為。D2 申請取回證物中的球拍連套,判刑當日處理。
法官指暴動人數為數百人,控、辯雙方同意。
案件押後至3月8日14:30 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灣仔 #求情
D1:蔡(54) / D2:丁(39)
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暴動 [D1,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D1法律代表: 譚大律師
D2 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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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採書面求情,無補充。
D2 強調被告帶領盲人兒童跑步,充滿愛心,並請法官將案件之嚴重性與理大比較,非積極參予者,無破壞行為。D2 申請取回證物中的球拍連套,判刑當日處理。
法官指暴動人數為數百人,控、辯雙方同意。
案件押後至3月8日14:30 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