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3/25]
發表於 : 週二 3月 05, 2024 5:32 am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3/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 A3: 陳 (37)
A4: 葉 (31) /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2023年11月23日陳官裁定所有被告人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今日開始辯方案情。
[10:04] 開庭
陳官收到黃錦娟大律師的信件,批准有一名證人可以匿名作供;另稱A1 在去年12月申請撤銷保釋,本案是還押中。
黃錦娟大律師表示A1 會作供,會傳召5名證人,另正與控方商量,其他證人以65B 呈堂。
[10:13] 林卓廷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簡述林卓廷在元朗成長、工作背景,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的工作範疇,社運期間做過調停工作。721當日發生的事。(詳情後補)
14:30 續審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3/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 A3: 陳 (37)
A4: 葉 (31) /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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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陳官裁定所有被告人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今日開始辯方案情。
[10:04] 開庭
陳官收到黃錦娟大律師的信件,批准有一名證人可以匿名作供;另稱A1 在去年12月申請撤銷保釋,本案是還押中。
黃錦娟大律師表示A1 會作供,會傳召5名證人,另正與控方商量,其他證人以65B 呈堂。
[10:13] 林卓廷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簡述林卓廷在元朗成長、工作背景,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的工作範疇,社運期間做過調停工作。721當日發生的事。(詳情後補)
14:30 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