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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200113 傳媒懶伸張正義質問炒場問題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20, 2022 4:06 pm
emily
#CS2200113
傳媒懶伸張正義質問炒場問題,害的只是高層將問題推落前線及加重前線人員工作量。
免費街場無本生利,收費場加錢都仍有市民買。買賣炒場的市民都要罰,你唔買又點會有人賣?
解決問題要狠,但政府又要有彈性又要接「玩嘢」投訴,根本做「玩嘢」投訴都無時間處理額外工作。炒場已是幕後集團性經營,想解決問題最最大前提是你可否狠心(即不顧任何市民或團體意見,因為他們都是顧自己利益而不斷建議政府改措施,阻礙解決炒場問)。停止處理有關炒場投訴,各區的投訴交由總部一律答「一致安排」,無須再浪費各區時間去跟進,根本大多投訴人就是抽唔中的炒場團體,因為炒場團體的數目也超多,大家互督互投訴。
1)取消團體申請制度,改革只接受經康體通的個人申請,並限制成功申請人其後的3個月內不可再申請。當中個人申請配額是不多於場地供應的3分二,其餘分配給NSA及政府舉辦的社區活動。
原因:普通團體可優先3個月申請,是炒場組織最大最多的途徑(當然又有團體會出來講我們需要團隊訓練但實質只是開班授徒賺錢)。其實政府康樂設施點解要成為你們借用場地來賺錢呢?明明已供不應求,團體申請數量龐大(太容易申請成為團體,而且炒場組織太多人可身兼多職協助簽場)
有些正常團體就會衝出來駡,點解要因為炒場剝削團體申請權利。又係講句,你夠狠嗎?供不應求,倒不如每個市民都應該有配額,如抽中就用,抽唔中起碼下一輪少咗一堆人與你爭。
2)成功個人申請者必須親身簽場,絕不接受任何原因(包括有醫生證明的病假紙),禁止改簽場人及退款。最後沒有人用場而變成現場執雞(其實收費場大多數執雞的人就是實則買家),所以收費場就取消執雞(即停用場地),至於免費場的確原本多walk in落街打波,執雞的申請人需現場登記,以當作該人使用了自己的配額,其後的3個月內不可再申請。
3)政府已優惠NSA即體育總會優先一年的申請,NSA起碼有特別認可憑證,唔會好似結炒場組織濫用普通團體的漏洞。真正練習的團體應該要加入NSA的成為屬會,杜絕一些炒場組組織。但康文署總部負責NSA的人員為中間人,停止內部大包圍式問全港各區場地,預留了場地後又話唔用,變成浪費,但又唔敢罰NSA,罰應該要由總部人員跟進,與個人申請一樣,不接受任何原因,取消預留場地或不簽場都要罰,地區職員只需報告是否有人簽場,如無即告知總部進行跟進,而不是由地區職員與NSA聯絡。
提交時間:19/10/2022 下午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