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無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7天內決定

發表於 : 週四 3月 07, 2024 4:47 pm
emily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無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7天內決定

【法庭線】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律政司不服,周四(7日)在高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官押後7天內頒判詞。

律政司一方提出,廉署調查須「密密實實」,惟法官的裁決會使該密密實實「唔會再可以保障」,因知情人可稱「我唔知廉署調查佢乜,但廉署就調查緊佢」,而不構成披露。另又爭議官引立法原意裁決時,錯誤理解「一般調查」為不涉一般罪行。

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法官的上訴裁決正確,因為法例不論中英版本,其對「該調查」及「該受調查的人」定義明確;另若接受控方的演繹,必然違反當初修訂條例時,收窄的原意。(全文

#2024030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