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發布煽動文字等11罪成 上訴庭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 維持原判】
發表於 : 週四 3月 07, 2024 11:58 pm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發布煽動文字等11罪成 上訴庭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 維持原判】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去年7月4日聽取陳詞,今(7日)頒下判詞,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今早開庭宣讀判詞重點,指控方毋須證明是否有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的元素,又表示對英國樞密院的案例有保留,指煽動意圖必須根據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作詮釋,認為若詮釋是包括煽動暴力,是違反立法原意。上訴庭認為,就譚涉案的煽動行為,在當時的社會及政治環境下,控方的證據已足以證明譚的煽動意圖。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又指,煽動行為有很多種方式,不涉及暴力元素的煽動,也可能與涉及暴力元素的煽動一樣危險。
至於譚得志被控的煽動罪是否須循公訴程序進行,並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裁定,追查法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譚的案件交由區域法院審理是恰當的。
《庭刊》稍後將有詳細報道。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去年7月4日聽取陳詞,今(7日)頒下判詞,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今早開庭宣讀判詞重點,指控方毋須證明是否有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的元素,又表示對英國樞密院的案例有保留,指煽動意圖必須根據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作詮釋,認為若詮釋是包括煽動暴力,是違反立法原意。上訴庭認為,就譚涉案的煽動行為,在當時的社會及政治環境下,控方的證據已足以證明譚的煽動意圖。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又指,煽動行為有很多種方式,不涉及暴力元素的煽動,也可能與涉及暴力元素的煽動一樣危險。
至於譚得志被控的煽動罪是否須循公訴程序進行,並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裁定,追查法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譚的案件交由區域法院審理是恰當的。
《庭刊》稍後將有詳細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