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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發布煽動文字等11罪成 上訴庭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 維持原判】

發表於 : 週四 3月 07, 2024 11:58 pm
emily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發布煽動文字等11罪成 上訴庭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 維持原判】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去年7月4日聽取陳詞,今(7日)頒下判詞,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今早開庭宣讀判詞重點,指控方毋須證明是否有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的元素,又表示對英國樞密院的案例有保留,指煽動意圖必須根據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作詮釋,認為若詮釋是包括煽動暴力,是違反立法原意。上訴庭認為,就譚涉案的煽動行為,在當時的社會及政治環境下,控方的證據已足以證明譚的煽動意圖。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又指,煽動行為有很多種方式,不涉及暴力元素的煽動,也可能與涉及暴力元素的煽動一樣危險。

至於譚得志被控的煽動罪是否須循公訴程序進行,並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裁定,追查法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譚的案件交由區域法院審理是恰當的。

《庭刊》稍後將有詳細報道。

Re: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發布煽動文字等11罪成 上訴庭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 維持原判】

發表於 : 週五 3月 08, 2024 5:15 am
emily
快必煽動案|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煽動罪是成文法 煽暴非必要元素

全文:https://bitly.ws/3feYh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等言論,法庭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項控罪成立,2021 年被判監 40 個月。其後譚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 2023 年 7 月審理該案, 至同年 10 月,英國樞密院就一宗千里達司法覆核案,裁定煽動暴力是煽動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快必一方隨即呈上補充陳詞、引述該案件,爭議煽動須具煽暴意圖,而控方從未指證譚有意圖煽暴。

上訴庭昨日( 7 日)頒下判詞,駁回快必的上訴。上訴庭指出,現行煽動罪是成文法,對於樞密院案是否適用於煽動罪有保留,有關煽暴意圖是煽動必要元素的說法,只是附帶意見;並須參考具體法律和社會環境,又指追溯《刑事罪行條例》的立法歷史,煽暴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上訴庭強調,言論自由不是絕對,言論往往可促成行動,致危害國安,而懲罰煽動言論,旨在避免這種「潛在的惡果」;且沒有跡象顯示,任何人包括政治家和社運人士,會因煽動行為或言論的限制,而蒙受難以接受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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