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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週五 3月 08, 2024 12:00 am
emily
#法庭報導
1️⃣快必煽動案上訴遭駁回 上訴庭裁定煽動罪合憲 煽暴意圖非控罪必要元素
bit.ly/3wJyrUV

「快必」被指在不同街站叫喊「光時」、「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合共判監3年4個月。譚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院上訴庭駁回。上訴庭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必要元素,指上訴方呈交的英國樞密院案例只是「附帶意見」,而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各地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詮釋,上訴庭無基礎偏離1952年的「大公報案」。

上訴庭亦認同原審裁定煽動罪合憲,指現時非暴力煽動行為可與暴力行為造成同樣破壞,為有效應對社會當下面臨的國安威脅,煽動意圖定義必須靈活廣闊,而條文足夠清晰,有明確指出無論如何強烈地批評政府也不構成煽動意圖。上訴庭又指,維護國安對社會安定繁榮不可或缺,罪行已平衡社會利益和個人言論自由,不見得任何人包括譚得志這位嚴厲批評政府的社運人士,會因罪行對煽動言行的限制而「負上不可接受的嚴苛責任」。

2️⃣【元朗7.21】4白衣人上訴 鄧懷琛稱大狀給錯誤法律意見 致棄用「合法自衛」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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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白衣人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分別判囚3年半至7年。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被判囚7年的鄧懷琛指原審代表大狀給予錯誤的法律意見,因而放棄以「合法自衛」作辯護,改以提出身份辨認爭議來作為辯護,對鄧造成不公。另外,律政司針對王志榮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並指憑多項環境證據可以肯定影片中的人士就是王,要求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上訴庭押後判決。

3️⃣【元朗7.21】林卓廷稱未完成保護市民故無離開:點可以喺危難之中,自己走咗去呢?
bit.ly/3TqyKN1

4️⃣【元朗7.21】林卓廷稱閘內市民射水為救傷者 官問:你有冇喝止佢哋?
bit.ly/4a34AoI

5️⃣林卓廷涉披露7.21廉署受查人撤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官對「調查」定義或有誤解
bit.ly/3T9NXR8

6️⃣【蘋果案】楊清奇指黎智英慷慨向員工派股票 但用人「殘忍」頻換高層
bit.ly/48KPwuE

7️⃣【元朗7.21】42歲會計師否認暴動 控方指曾持傘掩護及向白衣人擲物
bit.ly/434bC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