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四小時過 40 修訂 特首可訂附屬法 違者可囚七年、罰款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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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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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四小時過 40 修訂 特首可訂附屬法 違者可囚七年、罰款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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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四小時過 40 修訂 特首可訂附屬法 違者可囚七年、罰款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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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全速」推動 23 條立法,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14日)連續第七日開會,審議保安局提交的修正案,兩場會議僅用四小時,就完成審議《草案》40 項修訂,議案獲所有議員支持。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將於明天( 15日)舉行的內務委員會作口頭報告。

修訂的草案包括加入新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違反附屬法例者可被判監最高七年及罰款最多五十萬元、擴闊「公職人員」定義等。草案變相再加辣。

此外,反駁隊隊長鄧炳強,在總結語特別提到《明報》今日( 14日)就 23 條的報道有誤,指出《明報》今日A3 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

鄧炳強批評,《明報》報道誤導性報道,會誤會 23 條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指出「這是假的」,形容「標題惡毒」可能會引起市民對 23 條誤解。鄧炳強表示,作為反駁隊隊長,留意到明報已道歉,希望明報正確報道 23 條,這是傳媒的基本守則。

《明報》今早發表聲明,對於該報道標題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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