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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 31 日|黃偉賢:若警方唔想出事,打幾個電話俾鄉頭就可解決

發表於 : 週一 3月 18, 2024 3:02 pm
emily
721 審訊第 31 日|黃偉賢:若警方唔想出事,打幾個電話俾鄉頭就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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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早(18日)於區院展開第 31 天審訊,辯方證人、案發時任元朗區議會議員黃偉賢繼續作供。黃上周供稱當晚雞地有白衣人聚集後,隨即致電鄧警長,前後共致電三次。前兩次在約晚上九時左右,他通知鄧收到市民電話,指很多白衣人在雞地聚集,鄧回答會派員到場;過了 10 至 20 分鐘仍未有警員到達,黃再致電鄧,鄧指已經派便衣警到場。黃續指,晚上十時多再致電鄧,告知他和林卓廷將到元朗視察情況。

黃強調警方在數日前已知道「鄉事吹大雞」事件、聲稱有安排,加上鄉頭說「只係表態」,「我從來都唔覺得係會出事」。直至該晚看到有市民被白衣人施襲相片,「我自己都『嘩』一聲,林卓廷打俾我,我都覺得真係要入去睇吓,到底發生咩事。」

黃重申,7 月 19 日前已向同事和其他民主派元朗區議員了解,確認 721 元朗不會有遊行集會,「我都同鄉事講咗唔會有,有鄉事都會自己上連登睇訊息。」黃供稱曾在與林的通話中轉述鄉事說法,稱「咩人都可以入嚟元朗,唔好搞事就得啦」。控方追問若有人在元朗主辦遊行集會,是否都屬於搞事的一種?黃指在鄉事的角度是。黃續指,「我諗一千次、一萬次,我都諗唔到會發生超出我想像嘅無差別襲擊事件,我發夢都諗唔到有咁嚴重嘅問題。」

控方問及事態變得嚴重後,黃有否再致電鄧警長?黃答「冇,都發生咗,仲打嚟做咩」。他續指,「無論作為議員定市民,我接獲所有資訊都會第一時間即時通知警方,我亦都相信警方係有部署、有安排。」他重申,「如果警察唔想出任何事,係唔需要用警力,係打幾個電話俾鄉頭就可以解決嘅事,係我做咗 33 年議員生涯可以肯定」,「但最後警方應承我啲嘢,到嗰一刻我發覺佢咩都冇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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