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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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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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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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 [6/7]

D1顧(27)/ D3葉(21)/ D5蔡(26)/
D6郭(39)/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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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傳召D5 作供
🔹控方盤問
被告同意當當晚自己有口罩,係案發幾日前有鼻敏感。證人同意在主間中在一截圖中指出一戴口罩人士為自己,同意當刻自己未被擊中後腦。控方問當時對被告來說冇咩特別事發生。(聽唔到答案)控方問被告有冇就鼻敏感睇醫生 - 回答沒有需要,之前及後來也冇睇醫生。控方指無睇醫生因為鼻敏感不是事實 - 回答不同意。控方指出即使鼻敏感,但起碼其程度不需要於冇特別事發生下都要帶 - 回答不同意,因為空氣差會不適,帶咗會好啲。

控方問被告點知敏感啲咩,冇相關醫學知識 - 被告回答自己頭暈都唔會睇醫生,不需要用錢,不同意指自己沒有身體需要戴口罩。控方指出被告於主問中提及灰色背囊頭盔泳鏡等等的證物,指出這些證物不是被告聲稱之原因和巧合 - 回答不同意。控方指出這些物件和口罩是要客觀裝備自己,協助同路人 - 回答不同意。

控方指列車停在太子站時,被告稱在車廂聽到月台有人叫要落車,但自己冇落車,之後在月台聽到有人話有警察,問被告有冇跑或者逃走 - 回答有速度變快,確認有人講要走之後自己快跑去扶手電梯。控方問點解聽到呢啲會離開但係之前聽到嘅就唔離開 - 回答今次係喺自己面前發出。控方質疑既然在自己面前咁應該見到發生咩事 - 回答自己當時未能夠直接見到發生乜事,之後知道係有人被制服在地,續解釋自己有羊群心理跟住跑。

控質疑點解唔睇清楚,既然不確定安全性點解要跑 - 回答見大家都跑,人做自己都做安全啲。控方質疑可以周圍睇 - 被告反指跑左去電梯先望唔係再好啲咩。控方質疑被告聽到要走係意識到有警察拘捕 - (聽唔清答案)

控方質疑被告年需要跑的原因,都不知道不應輕易行動 - 被告不同意,解釋理解中當有事發生時,如果有人指揮,聽住會好啲,唔同意係同示威者一齊跑。

控方指出關鍵在於被告攻擊7889一事。問被告後腦被條狀物擊傷後快速去扶手電梯下位置 - 被告補充自己跪在地,並前往該位置,確認頭部受傷之前冇接觸7889 或其他警員。

控方指出7889作供時提到被告以雨傘拳頭和手踭攻擊自己,於是追截被告 - 被告指對方曾提及自己冇離開其視線範圍。控指7889稱有緊盯(追?)被告至前往扶手電梯入口處 - 被告回答忘記了,同意7889曾提及自己此期間掩飾身份 。被告同意有睇關於7889指稱自己襲擊他的階段之片段 ,不同意片段中睇到7889指被襲擊後追自己至扶手電梯。

就被告指無同7889接觸 ,控問是否同意在片中7889追被告 -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不會知道7889諗乜。被告不同意片中顯示和7889形容緊盯(追?)住自己的情況吻合。控指被告講的和7889在片中的行動不吻合。(聽唔到答乜)

🎥播片:被告不同意控方所指片段中短袖,用長傘打7889的是自己。
被告不同意另一片段截圖中,近扶手電梯的柱見之傘葉是自己在攻擊7889的情況。

控方指被告有客觀物品準備+主觀意圖往旺角行使暴力,被告不同意。控方指22xx-2300 時段被告用雨傘擊打7889多過一次至雨傘彎曲並丟失,用拳頭和手踭打7889多過一次為時兩至3秒 - 回答不同意。控指被告攻擊7889的階段有其他人都打7889。

🔸覆問
就住盤問最後提到被告在攻擊7889的階段有其他人都打7889 ,辯方請被告再解釋。被告回答有見到7889被攻擊,但自己冇打佢。

被告同意8月30日需要工作至夜晚1200,所以不能夠這天交收頭盔給朋友,因為太遲。就被告在早前提及自己適當飲酒,但不會不做其他東西,被告解釋是指自己飲酒唔會影響工作表現,其他嘢意思係傾偈,唔係飲到嘔嗰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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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 將會作供,表示希望有一名證人以遙距方式作證,法官表示要實名,冇得遙距。被告回覆指對方在加拿大,既然如此便沒有辦法。

被告續指另有一名證人未能確認會否作供。係同事身份,會為自己工作關乎到雷射裝置事宜作供。被告表示自己入職糧單證明好少keep住。如果可以拎到相關文件,此證人便不需要傳,確認如果今天拿到相關文件, 4月2日會預備好所有嘢。

官指考慮到連貫性,今日不開d11辯方案情。提醒被告如果4月2日都冇相關文件都需要作供了。

案件押後至4月2 09:45 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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