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火|消防安全指示拖足 16年,政府有否失職?特首:修例政府先維修再追款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6, 2024 3:56 pm
華豐大火|消防安全指示拖足 16年,政府有否失職?特首:修例政府先維修再追款
全文:https://bitly.ws/3i6sT
華豐大廈三級奪命大火,揭發大廈多年來未有執行屋宇署的僭建物清拆令、強制驗樓令,消防安全指示更違令16年未遵辦。行政長官李家超今被問到,事件是否反映各政府部門失職?李家超形容事件是「一場悲劇」(a tragic incident) 每人都想防止再發生。他指香港舊樓多,「相應資源有限」,政府須訂定優次執法;另外已要求部門加強檢控有效性、速度和強化罰則,擬修例賦權部門有權「有需要時入場自己做咗先,唔畀佢有延誤」再追究責任,將於今年提交立法會。
李家超在出席行會前,被記者問到華豐大廈多年來未有遵令,各政府部門是否失職。他指針對消防安全,香港有不同法例和不同部門推進,但公眾需明白香港的老舊大廈數目「相當多,以萬幢計」,因應資源有限和數目巨大,一定要「設定優次、去定邊啲去做執法工作」。
他指已要求和部門檢討程序和優次決定,先要求消防處和屋宇署增加執法效能,包括壓縮程序、縮短採取措施的時間。他又指,政府要求加強如消防設施、或改善大廈結構方面,「睇到有好多單位,都係長時間未做到」,因此要加強執法和增加罰則,確保阻嚇性,政府會修例增加罰則。
至於現時消防條例未有賦權部門能介入進行工程,被視為存在漏洞。李家超今指出會修訂法例第572章,建議提交若某些改善消防設施「有延誤、急住要做」,政府可以先進行、再向有關單位收取費用甚至罰款。政府會加快工作,將提交草案時間縮短兩至三個月,預期今年提交立法會。
李家超又強調大廈整體安全是業主責任、維修是業主責任,政府尊重私人產權,令居住環境安全是每個大廈擁有者責任,政府會有不同方法協助、如市建局資助計劃;他又指留意到不少延誤是因工程費突然增加,呼籲若認為有人從中取利或有不合理收費,應向有關部門求助。
#集誌社 #華豐大火 #執法 #修例 #有否失職 #屋宇署 #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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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大廈三級奪命大火,揭發大廈多年來未有執行屋宇署的僭建物清拆令、強制驗樓令,消防安全指示更違令16年未遵辦。行政長官李家超今被問到,事件是否反映各政府部門失職?李家超形容事件是「一場悲劇」(a tragic incident) 每人都想防止再發生。他指香港舊樓多,「相應資源有限」,政府須訂定優次執法;另外已要求部門加強檢控有效性、速度和強化罰則,擬修例賦權部門有權「有需要時入場自己做咗先,唔畀佢有延誤」再追究責任,將於今年提交立法會。
李家超在出席行會前,被記者問到華豐大廈多年來未有遵令,各政府部門是否失職。他指針對消防安全,香港有不同法例和不同部門推進,但公眾需明白香港的老舊大廈數目「相當多,以萬幢計」,因應資源有限和數目巨大,一定要「設定優次、去定邊啲去做執法工作」。
他指已要求和部門檢討程序和優次決定,先要求消防處和屋宇署增加執法效能,包括壓縮程序、縮短採取措施的時間。他又指,政府要求加強如消防設施、或改善大廈結構方面,「睇到有好多單位,都係長時間未做到」,因此要加強執法和增加罰則,確保阻嚇性,政府會修例增加罰則。
至於現時消防條例未有賦權部門能介入進行工程,被視為存在漏洞。李家超今指出會修訂法例第572章,建議提交若某些改善消防設施「有延誤、急住要做」,政府可以先進行、再向有關單位收取費用甚至罰款。政府會加快工作,將提交草案時間縮短兩至三個月,預期今年提交立法會。
李家超又強調大廈整體安全是業主責任、維修是業主責任,政府尊重私人產權,令居住環境安全是每個大廈擁有者責任,政府會有不同方法協助、如市建局資助計劃;他又指留意到不少延誤是因工程費突然增加,呼籲若認為有人從中取利或有不合理收費,應向有關部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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