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8油麻地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發表於 : 週二 4月 30, 2024 4:03 am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8油麻地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陳(20)服刑中
控罪:暴動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5日判處監禁4年3個月。
----------------------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
答辯方: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速報: 拒絕批出上訴申請
申請人陳詞
收到上訴申請認為證據不足主要有2點:
1)控方欠缺主要證據作推論參與
2)母親作供解釋衣物及袋內物品法庭沒有拒納,原審法官卻以控方舉證衣物及裝備作環境證供裁定罪成
法官指出申請人手寫援引區域法院案例不會考慮,同一事件不同法官不同被告考慮各異不可比較。上訴人也對律政司回應口頭陳詞,控方只有進入羈留區拍攝片段,沒有實際拍到有任何行為
答辯人陳詞
確認原審法官沒有處理母親作供,裁決只覆述作供內容。但答辯方認為不影響裁決,內容同案件沒有關係,只提及衫是日常衣著並非刻意去買,而母親根本不知申請人怎用口罩及當日在場做了甚麼。案發在一條直路發生在晚上,當日不用返學,正常人不會在如仿如戰場環境逗留,原審法官已對何時進入現場作詳細分析包括上訴人非住該區,沒有原由去現場,加上衣著及身上有4個口罩,形成疊累效應。
申請人再陳詞
暴動地點油尖旺區是核心地帶,不是偏遠地區。口罩是收在背袋內沒有使用過,當時自已沒有保護裝備不可能打算逗留暴動現場,也沒可能壯大或鼓勵其他人。
法官指看不到上訴人兩項理據可作爭辨,即場拒絕申請,書面判詞寫好會交雙方。
直播員按:上訴人非常精神,陳詞亦有條理。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8油麻地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陳(20)服刑中
控罪:暴動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5日判處監禁4年3個月。
----------------------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
答辯方: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速報: 拒絕批出上訴申請
申請人陳詞
收到上訴申請認為證據不足主要有2點:
1)控方欠缺主要證據作推論參與
2)母親作供解釋衣物及袋內物品法庭沒有拒納,原審法官卻以控方舉證衣物及裝備作環境證供裁定罪成
法官指出申請人手寫援引區域法院案例不會考慮,同一事件不同法官不同被告考慮各異不可比較。上訴人也對律政司回應口頭陳詞,控方只有進入羈留區拍攝片段,沒有實際拍到有任何行為
答辯人陳詞
確認原審法官沒有處理母親作供,裁決只覆述作供內容。但答辯方認為不影響裁決,內容同案件沒有關係,只提及衫是日常衣著並非刻意去買,而母親根本不知申請人怎用口罩及當日在場做了甚麼。案發在一條直路發生在晚上,當日不用返學,正常人不會在如仿如戰場環境逗留,原審法官已對何時進入現場作詳細分析包括上訴人非住該區,沒有原由去現場,加上衣著及身上有4個口罩,形成疊累效應。
申請人再陳詞
暴動地點油尖旺區是核心地帶,不是偏遠地區。口罩是收在背袋內沒有使用過,當時自已沒有保護裝備不可能打算逗留暴動現場,也沒可能壯大或鼓勵其他人。
法官指看不到上訴人兩項理據可作爭辨,即場拒絕申請,書面判詞寫好會交雙方。
直播員按:上訴人非常精神,陳詞亦有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