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 第14天|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確認曾收第7被告逾24萬元轉帳 稱用於賭波 另須支付3間財務公司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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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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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反恐條例》首案 第14天|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確認曾收第7被告逾24萬元轉帳 稱用於賭波 另須支付3間財務公司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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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 第14天|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確認曾收第7被告逾24萬元轉帳 稱用於賭波 另須支付3間財務公司借貸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3日)在高院踏入第14日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第7被告劉佩凝被指涉為「屠龍」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代表劉的辯方大律師指,劉曾以個人戶口轉帳24.5萬元到黃的戶口,關注黃如何使用相關款項。在盤問下,黃確認在收取劉的款項其間,須支付個人向3間財務公司的借貸還款、曾轉帳給隊員和示威者;亦曾用7萬元賭波,其中5萬元賭注獲派彩8萬多元。

黃振強另提及,他在認識劉佩凝前,已獲多名金主及「家長」支援,當中有兩至三個金主會直接給予他大額現金、每次面交的金錢均超過10萬元,「其他金主,比較細額⋯⋯我唔會應酬⋯⋯唔會為咗1萬幾千而面對面收佢現金」。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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