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20220902紅磡 #管有爆炸品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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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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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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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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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31)
🛑已還押逾6個月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一):管有爆炸品
控罪(二)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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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

1431 開庭

先讀出控罪詳情、案情、警方爆炸科專家及警方測試報告、判刑原則包括多宗辯方不同案例(法官讀完指案件有些控罪不同,並強調這些判刑,從來就沒有經過上訴而被肯定,也沒有什麼量刑原則可言,對量刑既沒有約束力也沒有參考價值,根本起不了任何指導作用,根本不應稱之為「案例」而同一法院案例並非案例,也毫無參考作用....)。末段沈官特別提到警方同時在貨倉搜出大量裝備,有3M防毒面具,手套,濾罐、鐵釘等等。控方卻在案情撮要隻字不提,法庭可推論貨倉為軍火庫,控方做法令法庭不可作額外加刑,本席特意將判刑書副本抄送律政司司長。

📌速報:總刑期即時監禁 4年6個月‼️

📎判刑原則:
控罪(一 )案情可見管有材料可製成土製炸彈,閙市引爆後果嚴重。本案雖不在2019年社會事件時發生,但法庭對暴力行為需予以嚴懲。考慮物品性質、數量及爆炸裝置,管有者必是暴戾,判刑要具阻嚇,以 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48個月。至於辯方求情,本席認為雖出身低層家庭,成長有不少人或機構扶持。求情信只見教育工作背景,被告毫無反思,求情只懊悔行為被揭發。前程盡毀是疚由自取,義務工作欠缺詳情。

控罪(二 ) 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2個月。

📎總刑期考慮:
控罪(二)其中 6個月同控罪( 一)刑期分期執行。

1603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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