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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4/27]

發表於 : 週三 5月 15, 2024 10:48 pm
emily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4/27]

上午進度

D1:關(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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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7證人 警長楊俊傑 (現場處理及進行錄影會面)

🔹控方主問
-播放第三、四次青山警署錄影會面片段,提及有人曾表示願意捐助金錢
-確認拘捕時被告身上裝備、物品

🔸辯方盤問

13:04 午休,1430同庭績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Re: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4/27]

發表於 : 週三 5月 15, 2024 10:48 pm
emily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4/27]

下午進度

D1:關(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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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7證人 警長楊俊傑 (現場處理及進行錄影會面)

🔸辯方盤問
不同文件如證供、調查報告上證物項目不符,包括匙羹,粉末顏色,一對定一個剪鉗,迷彩長袖衣。證人解釋填漏或不是身穿衣物覺得不重要,另外第四次會面說被告拘捕時身上有電線,同意由始至終也沒有見解釋不到為何咁問,否認虛構證供掩飾證物不正確。
錄影背面中被告曾問及律師幾時到,證人否認曾提出過需要律師陪同,問過上司求證確認被告沒有要求律師來陪同錄影,只同意第一次帶被告去屯門警署時晚上23時有律師前來想搵被告,之後被告轉移至青山警署就一直冇見過律師。證人否認刻意完成所有錄影會面才處理被告會見律師要求。

📌案件管理:
辯方今日表示盤問應該完成,明早確認。控方明天預計可傳召另兩名負責其他兩個被告錄影會面及警誡警員,之後時間許可將傳召兩名市民證人。

16:17今天完,明早1000同庭績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