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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7/25]

發表於 : 週四 5月 16, 2024 6:38 am
emily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7/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0:05] 開庭,繼續由A7 作供(第二日)

🔸辯方主問
A7在林卓廷Facebook 直播內講「我哋要圍返住啲人」,但無理會。
官:咁你講嚟做咩?講嘢想有效果,唔會自言自語。
A7:當時係同林講返情況,希望有人咁做,無人理,無堅持。

🎥OAS16, @01:50 (22:49:50), A7見到閘外有女子,制止一名手持武器的白衣人;@01:58 白衣人舉棍,直插向閘內,A7覺得自己係對象。
官:點解你係對象?
A7:指向自己前方,差一隻手臂位,如果唔退後就到。

A7戴上口罩,因為見到閘外有白衣人揸手機拍攝,驚被點相和尋仇。
官:閘內都有人影喎!
A7:知道林卓廷影緊,當時留意其他人,求後期知道 。
官:你有無影?點解?
A7:無,有閉路電視,無必要影。

期間見到一名藍色衫男子試圖襲擊閘內人士,有大聲喝止「唔好打人」,控方指A7跳起,A7解釋只係撳住欄杆。

見一黑衣男子被圍毆,見到有人掟嘢,無上前參與選擇退後,後來見到同一名傷者,扶佢入女廁,見到有4~5名傷者在內,出返嚟等救護員;等候期間有兩次進出女廁,視察傷者情況,和講畀女護士知救護員未到,因地上好多醫藥用品的包裝袋和紙巾,所以戴返手套執拾;見到救護員到場,打開閘口門,指出女廁位置,得知會再有救護員到,無跟隨入女廁,在大堂等第二批救護員。

影片見到A7高舉雙手,示意叫白衣人退後。
官:憑咩有能力?
A7:有呢個諗法,無諗過憑咩能力。
官:有無叫閘內人士退後?
A7:當刻無,是但一方後退,事情就唔會激烈。

[12:50] 主問未完,14:30 繼續。

Re: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7/25]

發表於 : 週四 5月 16, 2024 2:41 pm
emily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0:05] 開庭,繼續由A7 作供

🔸辯方主問
🎥OS79 22:58 A7企在人群之中,等待救護員,見到閘內有兩個人越行越近欄杆,有指罵和挑釁行為,認為有危險,唔想事情惡化,就拉後兩個人。

🎥未被使用影片D7-2;估計係由市民用手機在HJK大堂內,向付費區外的行人通路拍攝,左邊向K出口,右邊遠方係F出口,當時大部份白衣人去咗另一邊付費區,通道只有少量白衣人,A7以為他們離開,見到付費區內有人執起地上雜物,向外掟出,A7就由左邊行入畫面,行向中間人群,想阻止佢哋,唔希望因為一啲動作又令白衣人返轉頭,見到雙方打鬥情況出現,又拉後兩個人,影片見到A7舉起雙手在胸前,手掌向出,示意無武器,叫他們停止行為。

🔹控方表示未被使用,是因為有辯方反對,如果呈堂,內容可能對其他被告有影響,提出關注。陳官稱被告嘅供詞,係會應用於所有被告。

白衣人跑咗去另一付費區大堂,在閘機前有零星攻擊行為,稍後見到近便利店嘅閘機前有人射水,見到白衣人避開,覺得幾有用,無幾耐,在5~6步外見到有人揸住另一條水喉出現,就埋去接過水喉,主要係左右兩邊射,阻止白衣人,無特定目標;唔認為用水喉係襲擊或者使用武力,係溫和嘅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官:你憑咩認為射水可以阻止?
A7:人正常係會避開水

A7後來見到有一對男女被襲擊,就射向襲擊嘅白衣人,覺得係成功阻止襲擊;辯方波出另一段閉路電視片段,見證同樣過程,影片尾段見到一名白衣人向A7掟遮,被訂中腳部。

CCTV 23:02:01~23:02:26 A7 仍然揸住水喉,23:02:23 水力弱咗,23:02:26 無咗水,稍後白衣人就衝入付費區,A7掉低水喉轉身逃跑,見到樓梯已經塞滿人就跑向K出口,在K出口逗留幾分鐘後見到又有一批白衣人跑過嚟,A7就入咗商場,跟隨其他市民進入咗住宅區暫避,休息後聽到話列車停駛,就離開元朗站,去搭紅Van出九龍,最終有去到打麻雀。

(詳情後補)

[16:40] 主問完畢,A1律師表示有盤問,案件押後至明日(17/5) 10:00 續審。明日下午唔開庭。